房屋買賣未辦理登記有沒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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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賣方將房地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那么未辦理過戶登記,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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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抵押重復抵押效力如何確定所謂重復抵押,是指債務人以同意抵押物分別為數個債權設定抵押,使該抵押物上存在著多個抵押權。同時,由于登記制度可以將重復抵押予以公示,并確定了重復抵押行為的規則,從而避免了重復抵押可能發生的沖突和糾紛。從搞活經濟以及充分利用抵押物的價值考慮,法律不僅不應禁止重復抵押,而且應當鼓勵當事人設立重復抵押,只不過法律不應當允許當事人設立相互沖突和矛盾的重復抵押。《物權法》的頒布和實施,進一步完善了重復抵押制度。那么房屋抵押重復抵押效力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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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因對轉租合同的效力問題發生糾紛,2008年4月15日,劉某英、馬某力以閆某彬為被告、韓某生為第三人向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該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第三人韓某生述稱,原租賃合同以及轉租合同均沒進行登記備案,按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應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兩份合同應均為無效合同。裁判梁園法院認為,2003年5月26日,被告閆某彬與第三人韓某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應為有效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我國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是否登記不影響租賃合同的生效。那么房屋租賃未辦理登記合同仍然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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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提供房屋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租賃期屆滿時,將承租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故未登記房屋租賃合同不是無效,而是已經成立但未生效。規章包括國務院部門規章和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規章,其效力又次于行政法規。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屬國務院規章,所以該《辦法》中必須備案、登記,租賃行為才合法有效的規定,不能作為認定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據。那么淺談未登記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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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租賃合同的備案,需要雙方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雙方在合同簽訂后的30日內,攜帶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以及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符合條件的,房管部門應當出具備案證明,在合同上加蓋備案專用章。需要提示大家的是,房屋租賃合同的備案僅僅是行政管理的方法,并不是租賃合同生效的要件,未經備案的合同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哪里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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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房地產公司不符合購房條件,后未按約定過戶,雙方協議失效。其次,房地產公司并沒有將涉案房屋贈與原告,房地產公司已無權處分該房屋所有權。之后房地產公司按贈與協議約定將該套房屋贈與給了原告。由于該房屋仍登記在被告李某名下,故原告訴至本院,要求確認該房屋為原告所有,要求被告協助原告辦理過戶手續。被告李某就訴爭房屋與房地產公司達成房屋買賣協議后,李某將房屋交付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亦向李某支付了房款。此后,房地產公司將該房屋贈與原告辦事處,該贈與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那么房屋贈與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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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最后判決王某歸還借款,張某無權以趙某的房產抵債。但王某無力支付,而趙某被判決不承擔責任,因此張某無法拿回欠款,蒙受了重大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從法律上來講,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合同是不生效的,其法律后果就是所簽訂的抵押合同對于雙方當事人均不具有約束力。在上述案例中,趙某之所以未被追究責任,其主要原因就是張某未將趙某用于擔保的房屋辦理抵押登記,以致于抵押合同未發生法律效力。那么沒辦理登記的房屋抵押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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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實踐中常常會遇到這種情況雙方在離婚前簽訂了處理房屋及其他財產的協議后又因種種原因未辦理離婚登記過一段時間在訴訟離婚調解時寫明雙方無財產爭議。事后一方反悔稱原協議有效要求按原協議履行。②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離婚前簽訂的房屋分割協議的效力怎么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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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范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發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根據《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購買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亦即一項合法、有效房屋買賣民事法律行為成立須同時具備的條件。那么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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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張某反悔,不同意將該房屋出賣給李某。李某要求張某雙倍返還定金,并支付違約金的責任。但是張某辯稱,雙方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是無效的合同,只同意返還定金人民幣1萬元。北京房產糾紛律師網法律解讀: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顯而易見,即使李某已通過自己的行為表明訂立買房合約的意思表示,并且按照約定履行了支付定金的義務。那么二手房律師解讀:房產過戶登記是否影響買賣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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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地產抵押登記的程序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效力抵押合同僅具有債權行為的性質,抵押登記則是物權行為。我國《擔保法》第41條規定,該規定認為,對于以法律規定必須進行登記的財產簽訂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總之,房地產抵押登記雖然并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但是登記卻是抵押權成立與生效的必要條件。那么房地產抵押登記有什么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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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小產權房屋轉讓合同的效力,目前理論界和實踐中大體有兩種聲音,第一種是反對者,認為小產權不符合國家規定,轉讓合同無效;第二種是支持者,認為國家并為規定合法建造的小產權房屋不可以買賣,法無明文禁止即許可,故小產權房轉讓合同有效。這一規定明確了農民享有買賣房屋的權利。房屋出賣后,宅基地的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但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而歸受讓方享有。這一規定肯定了農村房屋買賣原則上不以所有權登記為生效要件,同時也間接的肯定了農村宅基地房屋是允許買賣的。那么如何認定小產權房屋買賣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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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實踐中常常會遇到這種情況雙方在離婚前簽訂了處理房屋及其他財產的協議后又因種種原因未辦理離婚登記過一段時間在訴訟離婚調解時寫明雙方無財產爭議。事后一方反悔稱原協議有效要求按原協議履行。②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離婚前簽訂的房屋分割協議的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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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實踐中常常會遇到這種情況雙方在離婚前簽訂了處理房屋及其他財產的協議后又因種種原因未辦理離婚登記過一段時間在訴訟離婚調解時寫明雙方無財產爭議。事后一方反悔稱原協議有效要求按原協議履行。②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離婚前簽訂的房屋分割協議的效力具體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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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住房作為很多家庭的重要財產之一,受到很多人的關注,其使用、抵押、轉讓、銷售等情況都需要了解和認識,這樣我們在處理時就不會出現問題和糾紛,那么不動產抵押未經登記是否有效呢?以及房屋抵押貸款流程是怎樣的呢?房產抵押未辦理登記是沒有效力的。房屋抵押貸款流程房屋抵押貸款是指銀行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憑證,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押權而向其提供的一種貸款。那么不動產抵押未經登記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貸款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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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
離婚后才知道對方婚內出軌還可以要賠償嗎 一般來說,離婚損害賠償都是在離婚時才提出來的,但若當時發生了由于被隱瞞沒有發現自己配偶有婚內出軌,直至離婚后才知道的,作為婚后還有權提離婚損害賠償的被告或者協議離婚的無過錯者,應該在法定時間內提出,該請求才具有法律效力。 1、依據規定,被告在離婚訴訟時,沒有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訴訟; 2、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當事人在協議離婚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但應當在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
登記在母親名下的房屋,在父親去世后,母親自行處理,通過贈與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其中一個女兒,贈與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雖然只登記在母親一人名下,但屬于父母夫妻共同財產,在父親去世后,房屋屬于母親與所有子女共有,母親無權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贈與其中一個女兒,最終法院認定母親與女兒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 如果想過戶房屋,最好提前咨詢律師,避免出現此類情況,不僅過戶行為被認定無效,最終還要浪費高額的過戶稅費。
被繼承人使用再婚前的財產,在再婚后購買的房屋和車輛是否屬于其再婚后的個人財產? 本案二審法院審查認定,再婚后購買的房屋及車輛全款來源于被繼承人再婚前的個人財產,未與再婚妻子財產混同,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的房屋及車輛,屬于婚前財產轉化而來,仍屬于其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