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重復抵押效力如何確定

導讀:
房屋抵押重復抵押效力如何確定所謂重復抵押,是指債務人以同意抵押物分別為數個債權設定抵押,使該抵押物上存在著多個抵押權。同時,由于登記制度可以將重復抵押予以公示,并確定了重復抵押行為的規則,從而避免了重復抵押可能發生的沖突和糾紛。從搞活經濟以及充分利用抵押物的價值考慮,法律不僅不應禁止重復抵押,而且應當鼓勵當事人設立重復抵押,只不過法律不應當允許當事人設立相互沖突和矛盾的重復抵押。《物權法》的頒布和實施,進一步完善了重復抵押制度。那么房屋抵押重復抵押效力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抵押重復抵押效力如何確定所謂重復抵押,是指債務人以同意抵押物分別為數個債權設定抵押,使該抵押物上存在著多個抵押權。同時,由于登記制度可以將重復抵押予以公示,并確定了重復抵押行為的規則,從而避免了重復抵押可能發生的沖突和糾紛。從搞活經濟以及充分利用抵押物的價值考慮,法律不僅不應禁止重復抵押,而且應當鼓勵當事人設立重復抵押,只不過法律不應當允許當事人設立相互沖突和矛盾的重復抵押。《物權法》的頒布和實施,進一步完善了重復抵押制度。關于房屋抵押重復抵押效力如何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抵押重復抵押效力如何確定
所謂重復抵押,是指債務人以同意抵押物分別為數個債權設定抵押,使該抵押物上存在著多個抵押權。重復抵押與一物一權主義是不矛盾的,因為按照一物一權原則,不得在同一物之上設定多個相互沖突的物權,但是在同一物上,可以設立多個彼此之間并不矛盾的物權,這不僅使抵押物的價值得到充分的利用,,也為融資開辟了更為廣闊的渠道,也強化了債權的效力。
因為重復抵押行為將會使抵押物的價值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可以使抵押物的擔保價值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同時,由于登記制度可以將重復抵押予以公示,并確定了重復抵押行為的規則,從而避免了重復抵押可能發生的沖突和糾紛。從搞活經濟以及充分利用抵押物的價值考慮,法律不僅不應禁止重復抵押,而且應當鼓勵當事人設立重復抵押,只不過法律不應當允許當事人設立相互沖突和矛盾的重復抵押。
債權人在已經設定抵押的抵押物上重復設定抵押并非沒有意義,而是有其利益取舍的考慮,主要體現在:抵押物的價值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它會隨市場行情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如已經抵押的房產可能升值,也可能貶值,所以抵押權實現時的價值未必等同于抵押權設定時的價值,如果后一順序的債權人看好抵押物的升值趨勢,完全可以接受已經設定過抵押的抵押物。另外,由抵押物擔保的債權未必都需要由抵押物拍賣或者變賣來獲得清償,如果前一債權通過正常履行清償,則后一債權可以獲得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從目前我國的法律來看,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5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對《擔保法》的上述規定進行了修正,其第51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價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