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以及生效時間

導讀: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土地抵押權的效力有以下幾種情況:1、土地抵押權具有排他的效力和追及效力2、土地抵押權的從屬效力抵押權必須隨同債權轉移,且必須辦理轉讓登記。如何確定抵押合同的生效時間依據不同性質的物設定的抵押權,有必須經登記后才能生效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兩種抵押合同。以其他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那么如何確定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以及生效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土地抵押權的效力有以下幾種情況:1、土地抵押權具有排他的效力和追及效力2、土地抵押權的從屬效力抵押權必須隨同債權轉移,且必須辦理轉讓登記。如何確定抵押合同的生效時間依據不同性質的物設定的抵押權,有必須經登記后才能生效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兩種抵押合同。以其他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關于如何確定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以及生效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抵押是債務人第三人在不轉移占有權的情況下,向債權人提供土地使用權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的行為,在土地抵押過程中,往往會簽訂土地抵押合同,那么如何確定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土地抵押權效力是指土地抵押權設定后,對于抵押當事人擔保的債權范圍等產生的法律約束力。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土地抵押權的效力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土地抵押權具有排他的效力和追及效力
2、土地抵押權的從屬效力
抵押權必須隨同債權轉移,且必須辦理轉讓登記。
3、對土地抵押權人抵押權的限制
抵押設定后,抵押權人不占有抵押物,不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只有債務到期未清償時抵押權人才能依法對抵押的土地行使權利。
4、抵押權的優(yōu)先效力
抵押權優(yōu)先于一般的債權,及后設定的抵押權。但應注意的是,它不得優(yōu)先于支付工資、撫恤金、征納稅款以及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補交出讓金。
5、土地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
《擔保法》第46條規(guī)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所需支付的有關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6、對抵押人抵押物所有權的限制
《擔保法》第49條規(guī)定,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如何確定抵押合同的生效時間
依據不同性質的物設定的抵押權,有必須經登記后才能生效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兩種抵押合同。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2條之規(guī)定,法定必須辦理登記才生效的抵押合同為以下五種:
1、以林木抵押的,應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到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3、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去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4、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應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5、以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到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以其他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