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應如何處理?

導讀:
首先要認定抵押的效力,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為保證以房屋擔保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受房屋征收的影響,保護抵押權人的合法利益,抵押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將抵押房產的征收補償款或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當然,也可以由抵押人在房屋征收之前與抵押權人以別的標的物重新設立抵押權,建立新的抵押關系,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結束抵押關系。(三)《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那么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應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要認定抵押的效力,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為保證以房屋擔保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受房屋征收的影響,保護抵押權人的合法利益,抵押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將抵押房產的征收補償款或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當然,也可以由抵押人在房屋征收之前與抵押權人以別的標的物重新設立抵押權,建立新的抵押關系,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結束抵押關系。(三)《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關于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應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應如何處理?
首先要認定抵押的效力,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標的物的滅失,將直接影響抵押權人的利益,因此,征收人一旦發現被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有已設立抵押的,應當將征收的情況及該房屋的補償安置情況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對采取產權調換方式進行征收補償的,應當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即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就抵押人新換的的房屋重新簽訂房屋抵押協議;
采取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征收補償的,由于貨幣補償是一種買賣的房屋變價,是一種征收人支付現金補償后注銷房屋產權的方法,必然導致抵押標的物的滅失,影響抵押權人的合法利益。
為保證以房屋擔保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受房屋征收的影響,保護抵押權人的合法利益,抵押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將抵押房產的征收補償款或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當然,也可以由抵押人在房屋征收之前與抵押權人以別的標的物重新設立抵押權,建立新的抵押關系,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結束抵押關系。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三)《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