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的補償是共同財產嗎

導讀:
夫妻一方在婚前的房屋若不存在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如果再婚后該房屋面臨是征收,那么對于房屋的征收補償款原則上不屬于婚后的投資收益,也不屬于共同財產部分。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痘橐龇ā返谌艞l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的補償是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在婚前的房屋若不存在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如果再婚后該房屋面臨是征收,那么對于房屋的征收補償款原則上不屬于婚后的投資收益,也不屬于共同財產部分。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關于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的補償是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在婚前的房屋若不存在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如果再婚后該房屋面臨是征收,那么對于房屋的征收補償款原則上不屬于婚后的投資收益,也不屬于共同財產部分。
2、遵守“男女平等”的原則,特別是在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利益。
3、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