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有哪些解除形式
2022.03.02 12: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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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除形式:
1、約定解除,即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即可解除;
2、法定解除,即出現不可抗力或一方遲延履行等違約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等情形時,當事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律師介紹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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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責任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張旭律師
2022.03.0339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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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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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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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債務人未還款,擔保人能中途退出,解除合同嗎
內容:合同未到期,債務人未還款,擔保人能中途退出,解除合同嗎依據擔保法的規定,如果保證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在未取得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保證人是不能在保證期間解除保證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合同未到期,債務人未還款,擔保人能中途退出,解除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2022.02.0788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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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
張蕓律師
2022.04.0946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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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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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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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能否解除勞動合同_如何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內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工資并且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如何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2、勞動者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的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任冰峰律師
2022.05.07312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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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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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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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險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兩種形式。(1)法定解除:這是指當法律規定的事項出現時,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依法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法定解除的事項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規定出來。但是,不同的主體有不盡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項:對投保人而言:①在保險責任開始前,可以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②在保險責任開始后,法律對投保人的解除權作出了兩種不同的規定:一是在合同約定可以于保險責任開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時對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不得要求返還,只能對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還;一是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③保險合同訂立后,因保險人破產且無償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對保險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則相對嚴格,即保險人必須在發生法律規定的解除事項時方有權解除合同,在我國,這些法定解除事項主要有:①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②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的責任,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③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增加。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義務將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在考慮其承保能力的情況下解除合同。④在分期支付保險費的人身保險合同中,當未有另外約定時,投保人超過規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導致保險合同中止。保險合同被中止后的兩年內,雙方當事人未就合同達成協議,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應當注意的是,當可行使解除權的原因發生后,并不自然發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須由解除權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滅。(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稱協議注銷終止,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依合同約定,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約定情況時可隨時注銷保險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解除的條件,一旦約定的條件成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有權行使解除權,使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第五十四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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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嗎 新勞動法賦予勞動者靈活的辭職權,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沈斌倜律師提醒:勞動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權時,一定要保留好通知憑證。如沒有保留下有效的憑證,一旦用人單位否認未收到提前30日辭職報告且主張勞動者違法辭職并提出巨額索賠,則勞動者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違約金”主要是指勞動者因參加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約定的違約金,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則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那么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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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險合同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除形式:1、約定解除,即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即可解除;2、法定解除,即出現不可抗力或一方遲延履行等違約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等情形時,當事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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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一起來看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又可細分為過錯解除、非過錯解除和經濟性裁員。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等情況下,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裁減成批人員的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被動辭職是指在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無需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那么用人單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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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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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國法律把協議解除作為合同解除的一種類型加以規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為協議解除與合同解除全異其性質,而是認為仍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為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并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為等。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于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于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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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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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那么解除事實婚姻合同范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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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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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立借款合同已成為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必經程序。民間借貸最保險的做法是采取書面形式,這是發生糾紛時獲得法律保護的基礎。《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借款合同能否采取口頭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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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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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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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依法單方面行使合同的解除權等方式來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等,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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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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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要求采用書面合同的形式,其立法目的在于,保證合同為單務合同、無償合同,保證人應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而該保證責任承擔后,其對債務人的追償權往往不可能實現或者不可能完全實現,因此,應讓保證人充分認識保證責任的意義,使其慎重考慮是否簽訂保證合同。那么民法典中債權人能否解除保證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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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應履行什么手續?
內容:《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三十日期滿后勞動者應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否則,該預告行為不能發生預期的法律后果。勞動者依法或依約支付賠償金或違約金的責任不能免除。那么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應履行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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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_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有哪些
內容: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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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以“合法形式”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怎么維權?
內容:這樣做的結果使得勞動者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而用人單位可以快速且低成本地實現自己解除勞動合同的目的。案例背景2013年5月2日,勞動者王某與用人單位某匯公司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5月2日起至2018年5月1日止。用人單位某匯公司經查實,作出對勞動者王某的違紀陳述書。仲裁結果鞍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于2016年8月26日作出裁決結果: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7000元。那么用人單位以“合法形式”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怎么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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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形式(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就是指,法律規定了可以解除的情形,當這些情況出現后,依法主張解除合同即可,法定解除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一、什么是合同解除學理上的概念:是指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沒有履行或完全履行前,當約定的或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溯及地消滅。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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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