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合同的要點

導讀:
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形式(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就是指,法律規定了可以解除的情形,當這些情況出現后,依法主張解除合同即可,法定解除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一、什么是合同解除學理上的概念:是指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沒有履行或完全履行前,當約定的或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溯及地消滅。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者不想繼續履行,那么怎么辦才能不留后患的解決?那就是通過合同解除的方式,結束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結合我的實務經驗,就合同解除的要點進行分享。
一、什么是合同解除
學理上的概念:是指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沒有履行或完全履行前,當約定的或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溯及地消滅。馬俊駒、余延滿:《民法原論》(第四版),第603頁
說白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了,根據法律約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把合同廢掉。
二、合同解除的要點
1.合同解除的方式——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形式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就是指,法律規定了可以解除的情形,當這些情況出現后,依法主張解除合同即可,法定解除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2)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即由雙方協商或在合同中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程序有兩種,即通過司法程序解除和通過送達程序解除
(1)司法程序解除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張,該主張得到支持的,合同在對方收到起訴狀或仲裁申請書的副本時解除。
(2)送達程序解除
向對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送達時合同解除;
或向對方送達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完畢義務否則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當中載明的期限屆滿后,對方仍然沒有履行的,合同即解除。
3.解除合同的救濟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通過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的效力。
4.解除合同的行使期限
解除合同的形式期限,分為約定和法定兩種。
法定行使期限:1年,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計算。
約定行使期限:雙方自行約定。
5.誰能啟動解除合同的程序
守約方、違約方均可以啟動合同解除程序。
6.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
簡單說,合同解除后,就不用繼續履行合同了,造成有損失的就要賠。
三、合同解除條款,怎么解除合同
為避免解除合同過程中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我們建議通過約定的方式明確解除條款。具體方式如下:
1.明確約定合同解除的事項、解除權行使期限、解除程序例如:出現以下事由時,乙方現有合同單方解除權:
(1)甲方未在指定的期限內向乙方交付資料的,乙方享有單方解除權。
(2)……
單方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為自甲方逾期之日起2年……。乙方向甲方送達解除通知后,合同即解除,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作出明確的解除意思表示
在實務中,很多解除條款是這樣表述的“如甲方逾期付款超過30日的,則視為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根據相關判例,“視為單方解除合同”這樣的表述,是單方的締約行為,而“合同解除”是合同效力的狀態,僅僅約定“視為解除”并不足以構成雙方達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從而使合同的效力達到“解除”的狀態。
簡言之,解除合同過程中,必須明確向對方提出“我方要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否則合同解除的條款不會發生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