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單方解除合同,擔保人承擔哪些責任

導讀:
出借人單方解除合同,擔保人承擔哪些責任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人只對擔保合同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出借人解除合同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解除。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出借人單方解除合同,擔保人承擔哪些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借人單方解除合同,擔保人承擔哪些責任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人只對擔保合同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出借人解除合同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解除。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關于出借人單方解除合同,擔保人承擔哪些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借人單方解除合同,擔保人承擔哪些責任
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人只對擔保合同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出借人解除合同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保證方式有哪些
(一)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需具備哪些條件
(一)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為前提。保證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這就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保證是一種單方的、義務性的合同,是代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如果公民不具備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就不能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絕對不能擔任保證人的,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識別能力和判斷能力上法律均不予認可。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保證人與他人訂立保證合同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效力待定的規定來處理,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保證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因為“行為能力限制制度在保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靜態安全的同時維護了交易安全,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
(二)保證人必須是排除主合同中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因為保證人是為了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代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而設定的,它僅要求提供人的擔保,而無須象抵押等其它擔保方式要有具體的物、權利或者金錢才能提供擔保,所以這種人的擔保方式就要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否則將會失去保證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