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擔保人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導讀:
當然,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把借款人和保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并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個人借款擔保人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然,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把借款人和保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并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關于個人借款擔保人應該承擔哪些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中比較常見的擔保方式是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能按時返還借款或到期沒有還款能力時,個人借款擔保人應該承擔哪些責任?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個人借款擔保人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1、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并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另一種是連帶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
當然,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把借款人和保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并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的,即為連帶保證。
無論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借款人都無力償還的話,按法律規定,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不能免除的。
《擔保法》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可不是一個小事,做貸款擔保人不管選擇哪種擔保方式,借款人無法償還時,擔保人總要承擔一定的后果,所以千萬不要隨隨便便給別人作擔保。做擔保前,一定要對借款人進行多方位考察,千萬不要因為人情去給別人做擔保,因為最后可能坑的還是你自己。如果實在不能推脫的話,最好也只做一般擔保人,這樣的話責任較小,以后萬一發生意外,受到的損失也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