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家屬有償還債務責任嗎?

導讀:
擔保之債屬于個人債務,于他人無關。因此擔保人家屬沒有責任。一般來說,只要債務人逾期不還款,擔保人就可以立即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如果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借款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那么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家屬有償還債務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之債屬于個人債務,于他人無關。因此擔保人家屬沒有責任。一般來說,只要債務人逾期不還款,擔保人就可以立即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如果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借款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關于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家屬有償還債務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中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是比較常見的擔保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時返還借款或到期沒有還款能力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證人代替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以保障出借人能收回借款,維護出借人的合法權利。擔保之債屬于個人債務,于他人無關。因此擔保人家屬沒有責任。
一、保證人提供擔保有兩種方式:
1、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并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另一種是連帶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
當然,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把借款人和保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并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遇到債務人不還款的情況下,什么時候可以才能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一般來說,只要債務人逾期不還款,擔保人就可以立即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在實際情況中因為有不同的情況所以要具體而定。
1、如果在最初有對擔保期限做出規定的話,要按照合約中的規定來進行,但是如果擔保時間和債務時間履行一致或者是早于履行時間的話擔保時間規定的擔保時間是不能作數的,一般要求擔保時間在要求履行債務期限之后的六個月。舉例說明一下如果小王在小李的擔保下借了小明五千元,約定的履行債務時間為2019年1月10日,那么對于擔保時間就應該是2019年7月10日。如果約定擔保時間為2019年1月1日的話,就算作沒有約定擔保時間,擔保時間不作數,如果小王在約定時間內沒有還款的話,小明可以在逾期日開始要求小李承擔還款責任。
2、什么是約定不明確?比如在合約中如果對擔保人擔保時間的規定是:債務人償還債務以后擔保人方能不承擔擔保責任,這就是約定不明,擔保期限就是到債務人履行債務期滿兩年內。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的話,債權人就可以在兩年之內要求擔保人還款。
3、如果采用的是連帶擔保并且合約中對擔保時間也沒有做出規定的話,債務人逾期不還款,債權人在六個月之內要求擔保人還款的行為是合法的。
4、如果采用的是一般擔保方式的話,合同中對擔保時間又沒有約定的話,擔保期限就是逾期日算起的六個月之內。債權人在合約規定中的時間或者是前面規定的擔保時間之內,沒有進行起訴或者是申請仲裁的話,擔保人就可以不用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債權人進行起訴或是申請仲裁的話,答案報期限就適用于訴訟時效中斷。
擔保人可以注意一下,擔保的債務是否已經過了保證期。
還要說明的是,保證人提供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限,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6個月的,保證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借款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如果已經過了保證期限,擔保人可以抗辯,否則,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還是不能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