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債權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是否能請求擔保人還債!

導讀: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債權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是否能請求擔保人還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關于擔保債權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是否能請求擔保人還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有時需要有人擔保,有些人給自己的親戚朋友做擔保人,但他們在沒有能力償還債務,這個時候債權人就會找擔保人,讓擔保人還錢,那么擔保人有義務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嗎?下面為大家講解:擔保債權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是否能請求擔保人還債!
1、債務人提供了抵押物的
抵押物是指債務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債權人的擔保物。可以是有形的如房產,也可以是無形的如地上權、政府公債等。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無力還債,但是借款的時候提供了抵押物的,可以變賣抵押物抵還債務。但是超出債務金額的部分要還給債務人。
2、債務人已提供保證人
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
債務人提供保證人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失無可救濟,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的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需擔保人還款條件
1.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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