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什么責任

導讀: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時依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責任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繼續(xù)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xù)按照要求履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1、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時依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責任形式。根據違約金的性質。
違約金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
(1)賠償性違約金是指旨在彌補一方因另一方違約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而約定的違約金,
(2)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對違約行為進行懲罰數額可以大于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根據國家對違約金的干預程度違約金可為分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兩種。
2、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違法、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這是承擔勞動合同違法責任的主要方式。
3、繼續(xù)履行。
繼續(xù)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xù)按照要求履行。
解除勞動合同的類型不同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就有差異。
勞動合同需要按照規(guī)定去解除如果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涉及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y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guī)范的規(guī)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第六百一十條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