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草簽合同支付首付還能退房嗎?



購房草簽了合同交了首付款是不可以退房的。因為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隨意解除。如果經過協商,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可能買房人也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所以,首付款一定是不能全部退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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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草簽了合同交了首付款是不可以退房的。因為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隨意解除。如果經過協商,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可能買房人也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所以,首付款一定是不能全部退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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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務合同內容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可以口頭約定,也可簽訂書面合同;2、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無需提供保險、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隸屬關系;3、勞務關系基于民事法律規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和保護,勞務關系可能產生的責任一般是違約和侵權等民事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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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分包工程完成,經過雙方初次驗收合格后2個月內,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建筑施工合同的資金付款方式有幾種一、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賬戶,在完成分包工程總量的50%后7天內,經雙方確認后,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建筑施工合同的資金付款方式有2種,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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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家逾期支付首付款的,開發商催告購房者交付,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支付的,開發商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那么不支付首付款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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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兩限房的分割要充分考量政策因素權屬認定的主要依據是購房對象的資格而非與婚姻狀態變動相關的購房時間或出資主體數額等其他情況。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涉案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所有權人為馬某諾。馬某諾馬某德李某某不要求在三人之間進行份額及補償款的分割。裁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房屋系在馬某諾與黃某某結婚后簽訂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雙方共同償還部分貸款故訴爭房屋應為馬某諾與黃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兩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請在婚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且首付款由另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的離婚時如何分割爭議較大目前沒有定論。那么婚后支付房屋首付款所購兩限房的分割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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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可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辭退,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繼續工作,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該勞動關系中并不存在合同期滿終止的條件。故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此時直接解除還有可能面臨違法解除需要支付二倍賠償金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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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而對于勞動者提出協商解除合同并沒有是否給予經濟補償的明確規定一般以雙方協商的結果為準。那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么支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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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首付合同沒給我怎么處理直接催開發商給購房合同。買房交首付簽合同時要注意哪些問題首先要核實開發商的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這五證最主要的是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兩證看準確一般原則上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第四看清計價方式與總價款及支付條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每平方米價格如果包括其他費用如水暖、煤氣的初裝費等應一并列明該房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是現金支付還是票據支付等。第五面積確認以及面積差異處理商品房銷售管理方法中明確說明如購買的商品房有面積差異合同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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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解決無效合同問題的建議及時采取行動:當發現合同可能存在無效問題時,應當及時采取行動,如與對方協商解決、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進行法律分析,探討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無效合同的相關問題,并為您提供解決此類問題的建議,二、合同無效的工程款結算如果您認為合同無效或存在問題,但仍需要進行工程款的結算,您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步驟:1. 審查合同:仔細審查合同,確定其中的無效或有問題的條款,并了解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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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產證是共同財產嗎在結婚前已經簽訂購房合同,表示買賣雙方的交易已經基本達成,婚后取得產權證只是對產權的自然移交,并不影響房子的歸屬。只是在領取結婚證后,用于償還貸款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A的配偶可以要求分割還貸部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房產證網友B結婚前全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前就取得了房產證,產權證上只有B一人的名字。婚后雙方共同出資購房,離婚時還未取得房產證網友C在結婚后跟妻子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但是離婚時還沒有拿到房產證。那么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產證是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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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首付簽合同時要注意什么1、查看五證要核實開發商的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這五證,最主要的是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兩證有了,一般原則上沒有問題,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買方想退首付,具體有兩種解決方式:1、由業主直接與開發商協商解,并由開發商按照雙方協商內容退還首付款,6、注意合同中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及時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主要看開發商在合同中的補充條款,注意不要傷害自己的利益或者放棄自己的相關的權利,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了解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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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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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8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在離婚時,如果婚前首付婚后還貸的房產分割存在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1. 協商解決: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房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協議,根據上述法律分析,李先生婚前支付的首付款 30 萬元屬于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 50 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增值部分為 20 萬元(100 萬元-30 萬元=70 萬元,7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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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簽訂勞動合同,無需支付二倍工資的24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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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買賣合同支付貨款履行地是哪里1、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2、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3、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合同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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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運輸費,中間人有連帶支付責任嗎?邢先生對如何要回運輸費心急如焚,窮盡了自己所有的辦法依然沒有要回運輸費!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他的難題才得到了解決!天用專案組通過案件詳細分析,認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是解決邢先生要賬難題的最佳解決方案,于是整理證據資料啟動立案工作。 面對庭審中王某與宋某的各種狡辯,天用律師拿出微信記錄、資金轉賬記錄、錄音等全面的證據,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判決王某全額支付邢先生的運費,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梁女士被某公司欺騙,按照某公司指示向第三人通過貸款方式購房,張先生按照某公司指示向梁女士支付購房首付款78萬元,梁女士收到首付款后,某公司讓梁女士與張先生簽訂78萬元借款合同,現張先生拿著78萬元的借款合同向法院提前訴訟,要求梁女士償還78萬元的借款。 梁女士選擇天用律師維權,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張先生全部訴訟請求。天用律師用專業維護梁女士的合法權益,讓法律成為保護梁女士得最強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