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

導讀:
在分包工程完成,經過雙方初次驗收合格后2個月內,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建筑施工合同的資金付款方式有幾種一、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賬戶,在完成分包工程總量的50%后7天內,經雙方確認后,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建筑施工合同的資金付款方式有2種,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建筑施工合同的資金付款方式有幾種?
建筑施工合同的資金付款方式有幾種?建筑施工合同的資金付款方式有2種,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可以按預付款,即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預付一部分款項,待工程完工驗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現實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靈活應用,還可以用實物、勞務代替折價工程款。根據付款方式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這類合同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項目。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總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在完成分包工程總量的50%后7天內,經雙方確認后,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在分包工程完成,經過雙方初次驗收合格后2個月內,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余下10%款項做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保質期滿后1個月內,無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總承包方則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項。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建筑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分期,工程進度,兩種。這兩種里面還可以按照工程進度,完成進度和完成總工程價款的百分比進行付款等多種方式進行付款,但是無論哪種付款方式,一定要是合同雙方都認可同意,并且不損害雙方利益的。
建筑施工合同的資金付款方式有幾種
一、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賬戶;
二、支付給承包人的有關人員;
三、支付給特定的第三方:
1、支付給約定的第三方;
2、支付給法定的第三方;
3、支付給基于其他因素確定的第三方;
四、以房屋抵償。《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建筑工程款的付款方式有幾種
一、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賬戶;
二、支付給承包人的有關人員;
三、支付給特定的第三方;
1、支付給約定的第三方;
2、支付給法定的第三方;
3、支付給基于其他因素確定的第三方;
四、以房屋抵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