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什么情況下有權退房?



業主有權退房的情況:1、延期交付房屋;2、合同無效;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5、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6、房子產權不清楚;7、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8、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9、按揭合同不能辦理;10、在建工程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