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4歲,公益崗位能退休嗎?



公益性崗位人員 (女)一般到50歲可以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 (國發 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長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一)符合第一條第1、、2、、3、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2、符合第一條第4、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準發給。退休費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并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患二、三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范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進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于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準后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后,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于本人兩個月標準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休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