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聘糾紛,租客逾期未交付租金,且不予房東回饋何時交付租金時間,故意拖欠租金至今日未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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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認為李先生一直按約定交納房租,并無違約行為,可租期還沒有到,房東就擅自清空房屋,屬于違反法律的行為,法律規定的租賃合同定義是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與租戶雙方責任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使用對第三人侵權責任,本條是關于出租人不負租賃物使用以及對第三人侵權責任的規定,二、案例分析:房東就擅自清空房屋,屬于違反法律的行為李先生2020年和同事在浙江租了一個房子, 租期為一年,由于工作原因,暫時去了外地工作。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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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為專業的法律顧問,我們深知工程逾期對甲方乙方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本文將以《工程逾期交付造成的損失》為題,從法律視角出發,分析工程延誤的法律后果,并通過案例說明如何應對此類問題。如果讀者遇到類似實務問題,建議咨詢律總管本頁面專業律師以獲取具體的解決方案。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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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了套房子居住,卻沒想到房子是“有毒的”,在要求退租遭到拒絕后,張先生將房東馬先生告到了法院。原告認為被告提供的出租房屋不適宜人居住,導致租賃協議無法履行,故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解除雙方租賃合同,判令被告退還原告已付租金人民幣9000元及押金3000元,賠償檢測費940元及搬家費30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被告馬先生作為房主在庭審中辯稱,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被告出租的房屋空氣中甲醛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致使原告不能在承租房屋中正常居住,應視為被告交付的租賃物不符合約定。現被告表示同意與原告解除合同,法院準許。那么承租房屋有毒。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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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租人對房屋出租時,需要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承租人按要求支付租金后,出租人要按要求交付房屋,而實踐中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況是很常見的,那么租金逾期未付多久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對于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情況下,出租人何時能解除租房合同的問題,首先應看雙方在租賃合同上對此有無約定,有約定的話按照約定即可。如果沒有約定,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先催告并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未交的租金,承租人在這個期限內仍未支付的話,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那么拖欠租金多久可以解除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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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客與房東之間都應該遵守合同的約定,那么如果出現租客不交租金拖欠房租的情況房東是否可以報警處理呢?租客不交租金拖欠房租是可以報警的。關于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我國《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那么租客不交租金拖欠房租是否可以報警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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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合同訂立后,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所謂按照約定交付租賃物,是指按照約定的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質量、交付時間、地點以及交付方式等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交付的租賃物應當符合約定的用途。承租人租賃財產是為了使用和收益,出租人收取了租金就應當保持租賃物具有依照合同約定的價值和用途,以供承租人使用,這樣才符合有償合同等價的原則,因此,出租人應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如果租賃物本身出現問題,出租人應當履行維修義務。那么法律對租賃物的交付及狀態的要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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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原則上,出賣人不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便構成延期交房。但是,出賣人應在合理時間內對買受人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否則構成延期交房。因此,如果將“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理解為凈利益的話,買方在賣方延期交房的情況下損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購房成本,包括分攤的購房款及利息損失。那么2022年房子延期交付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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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金經協議轉換為借款,發生訴訟確定案由為借款糾紛,訴訟時效適用借款的規定。法律對當事人將某種法律關系約定為另一種法律關系并自愿受其約束沒有禁止性規定,這種行為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且符合雙方當事人的意志,這種借款關系雖不是實際發生的但是可視為有效的行為,其交付方式是擬制交付。雙方當事人自行以租金關系為基礎而產生了借款關系,就要受借款法律關系的約束,訴訟時效應適用借款規定,雖然此借款關系是基于租金關系而產生,債務人不能以基礎關系是租金為由要求按租金關系的規定適用一年訴訟時效,而應該適用借款關系的兩年訴訟時效。那么房屋租金經協議糾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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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金的支付方式首先,要表明租賃日期和房租交付方式。租賃免租期一般也有條款,但是有時候爭取不到免租期,比如所租的店鋪位置非常好的情況下就不容易得到免租期。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一般是一到兩個月的租金。正式簽協議時都會有定金,這個是由承租方交付給出租方的,這個在租賃期內一直會存在房東的身上,用在承租方違約的時候,實際上起到押金的作用,但是合同上不會這么提。一般定金是在整個租賃期結束以后,一些該還的費用全部向房東還清以后,會退還給承租方。另外前期的租賃保證金在協議正式簽訂以后也是可以轉為定金的。那么商鋪租賃合同的租金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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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約定租期三年,因乙方拖欠原告第三年租金,原告訴至法院,要求陳某、王某給付。庭審中,陳某向法院提供原告出具的前兩年租金收據,收據載明交付租金的人為王某,陳某據此主張實際承租人為王某。第三種意見認為,無權代理租房由代理人給付租金,陳某承擔給付租金責任。王某簽訂合同時不在場,且其經公告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未對陳某的行為進行追認,故本案承租方應認定為租賃合同實際簽署人陳某。王某沒有明確委托陳某代理租房,代理人陳某無權代理租房由其本人給付租金。綜合本案情況,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認定陳某為實際承租人,由陳某依合同約定向原告給付租金。那么無權代理租房,應由誰付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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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裁判要旨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竣工驗收之前交付工程的,不屬于發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竣工日期仍以竣工驗收合格日為準,二、雙方約定竣工驗收前交付工程的,不屬于擅自使用雙方協商在竣工驗收之前交付工程時,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即使用工程的,并非單方擅自行為,不屬于《建設工程解釋一》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故不能產生推定竣工驗收合格以及確定竣工日期的后果,最高法院認為應以竣工驗收合格日為準,主要有以下兩點理由:一、竣工時間原則上以竣工驗收合格日為準《建設工程解釋一》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如果建設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且發包人沒有拖延驗收或擅自使用的情形,則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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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簽署商場租賃合同時,雙方應當充分了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認真審查合同條款,確保合同內容合法、合規、合理,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6、商場交付和驗收商場租賃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商場交付和驗收時間、標準和程序等細節,9、合同解除條件和程序商場租賃合同應當約定合同解除條件和程序,8、續租和退租程序商場租賃合同應當約定續租和退租程序,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清晰約定租賃物的交付狀態和維修責任,以避免后續出現糾紛,3、租期與租金的合理約定商場租賃合同的租期和租金是雙方關注的重點。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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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戶不交租金可以申請公證處提存嗎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公證處提存的是適宜提存的標的物,比如動產,如果是租房不交租金的,這是違約行為,最好向人民法院起訴。如何處理承租人不交房租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后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那么租戶不交租金可以申請公證處提存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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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業主遇到開發商或賣方出現延期交房的情況后,如果開發商或賣方經法院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5、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標準如下:沒有按照規定時間交樓而需要補償的錢是從交房截止日的第二日開始計算的,違約的金額從買房款的萬分之3到萬分之5不等,6、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在1%-1‰之間,違約金按房價款的總額計算,消費者沒有損失不能成為開發商免責理由,開發商違約賠償標準是什么1、開發商違約的賠償的標準如果是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可以按照逾期交付的時間進行計算,或者具備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利息參照規定的金融機構的利息計算,3、房屋延期交房違約金賠償標準如下:每延期一天,違約金按照合同總價的0.1%計算,已約定延期交房違約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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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百萬律師教練班》的經典語錄: 01客戶,是我的核心資產;高效解決問題,是我的基本能力;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身學習;讓客戶因為而安心。 02管理不分工,到頭一場空;分工分到位,事半又功倍。想解決分工問題,先解決認知問題。 03只有不斷提升認知,才能真正實現財富增長。 04律師的知識/管理結構不改變,不可能有很大的增長空間。 05企業的不同階段,“老板們”關心的重點話題也不同,只懂法律,遠遠滿足不了企業的需求。 06一個優秀的律師,一定是一個“認知”不斷升級、與時俱進的律師。 07做好口碑,是所有優秀律師的必然選擇;做好口碑,是所有優秀企業的發展秘密。 08在封閉的市場里,律師只會搞關系;在競爭的市場里,律師必然做口碑。 09新人“死于”常識,老人“死于”經驗。 10律師的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律師費沒有貴不貴,只有值不值。 11一切的改變源自“起心動念”。 12口碑不是附加值,口碑就是價值本身。 13能和客戶“共情”,才能提供“情緒價值”。 14客戶的良好體驗在于:快速行動、及時感知。 15想明白兩句話就可以解決業績低迷的問題:一是我的客戶是誰的客戶?二是誰的客戶是我的客戶? 16律師是要“案源增長”還是“收入增長”?以客戶為中心去思考,一切豁然開朗。 17沒有銷轉團隊,所有線索都是白費;沒有交付團隊,所有銷轉都是白費;沒有口碑意識,所有客戶都是路過。 以上內容由李德先生歸納并共享!
又一河北事故,河北人,按北京標準賠償爭取成功了??!賠償又翻一番??,感謝同事辛苦付出??,給傷者交付了一份滿意的答卷??
某村莊山水優美,被開發成景區,但村民遲遲沒有拿到土地租金,為此找到北京天用律所維權。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此案件非常重視,開展模擬法庭活動,由專家老師坐鎮指導,多位精英律師開展了唇槍舌劍的辯論,優化庭審策略,做好萬全準備,為當事人爭取權益而戰!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我這個工程款欠了我好多年了,我聽人家說有什么時效期,時效期的,我這個會過期嗎?嗯,大概欠您幾年了嗎?算了算四年左右了,呃,四年多了是嗎?嗯,19年竣工之后就交付使用了嗎?對,那你們雙方之間對于最后的工程款進行了結算,確認了,呃,確認了,那我問你,您最后一次問他主張這個工程款是什么時間了,是哎呀,最近時不時的我都會給他打電話說這事兒的啊,是通過打電話的方式對嗎?有錄音了呀,沒注意錄,沒注意錄,那您現在這個問題啊,要律師幫您首先去解決的問題,不是說他這個錢要要什么時候給你的問題了,是去排除你訴訟時效的一個問題,明白嗎?啥叫訴訟時效,就是要錢過不過期,就是您剛剛理解的那個很簡單的一個一個一個一個說法,那律師介入首先就是化解訴訟時效危機啊,這個問題很關鍵,那我們化解完了之后,我們再說這個工程款,誒我們到底用什么樣的方法能夠快速的幫您去解決,嗯,好不好?
剛才跟我一句話懟的我啞口無言的,就是說合同上根本就沒寫結結算時間,就我當時就是把這個事兒給忘了,那咋辦?這不是忘了,這這漏洞太大了,對字你就簽了,對當時就關系好嗎?想著這做了好了好幾了,交付了嗎?實際公司交付了,那沒理由不給啊,嗯啊,那對方無非就是在玩一些法律上的概念和技巧而已啊對呀啊,但說白了,他他背后的想法就是我不想給你錢,對,所以對方只無非就是找個理由忽悠你罷了,但是他現在有一個難,難點嘛,就是我們公司跟他還有幾個項目合作,就還不能給他懟死,這個事處理起來肯定是需要技巧的,因為你又要給他繼續合作,但你還不能不要錢,對啊,我們處理過很多這樣的,我我再不要錢,我其他那幾個項目就干不下去了,對,就是你現在就考慮,就是你怎么樣能夠達到一個雙贏的一個狀態,錢又能要過來啊,現在的工程呢,還。
來繼續包,那怎么著呢,到時候給他開個條件唄,這個條件怎么談也是有策略的呀,到時候我們來給你談就可以,那你到時候就決策一下,拍板一下,你能接受我們就繼續談,通常來講,就實踐當中雙方其實都是想合作,因為畢竟磨合這么久了嘛,他再去找人對于他來講也是成本的是不是?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