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鋪子承包商沒有跟我簽過合同然后交了5000塊錢,后面不想弄了人家不給退,這樣應該怎么辦,原因是我們本地弄了一條小吃街然后我們報名沒有簽過任何合同交了5000塊,后面應該自身原因沒辦法去弄,我們去跟承包商協商人家承包商給我們說退不了如果到最后不來交錢他們只能把那個鋪子收回去錢也退不了就是壓著我們的頭去接手這個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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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工程并交保證金怎樣才能避免被騙方法:一、簽訂合同之前,到所謂的總承包商總部核實工程的情況及項目負責人的情況,索要中標通知書、總承包合同書,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則》相關規定,第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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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6年7月15日,重慶茂爾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茂爾建司,乙方)與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下稱湖南總公司)的奉云高速公路B25合同段項目經理部(下稱項目部,甲方)簽訂《內部勞務承包協議》,雙方約定工程內容為K134+934.365-K136+259.443段橋梁、路基、涵洞施工工程,工程由甲方進行項目全面管理、指揮和組織施工,乙方承擔勞務施工,庭審中,茂爾建司同意按湖南總公司主張的單價確定上述三項工程的價款,對此予以確認。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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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糾紛實際施工人1、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和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應特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借用資質情形下的實際承包人,5、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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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在承包人對已完工工程質量合格承擔初步的舉證責任,并且在以下情況中承包人可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之規定主張工程價款:一是發包人同意支付工程價款,結算工程款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因此即便工程未竣工驗收,在發包人同意支付已完部分工程款(包括發承包雙方就已完工程部分完成結算)的情況下,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當然,之所以在竣工驗收后承包人才能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主要是因為在工程尚未完工時工程質量是否合格則無法判斷,同時承包人最后實際施工的工程量也將無法確定。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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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內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權之前,應認真研究合同條款、相關法律法規,并與其他合作方進行充分協商和溝通,以確保其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因此,在行使代位權之前,內部承包人需要仔細研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符合規定,其次,內部承包人行使代位權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此外,內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權時也需要注意相關的程序和流程,在行使代位權的過程中,內部承包人需要盡量避免給項目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也要確保自身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那么,內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權呢。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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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違約如何處理法律分析: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法律分析:根據建設部發布的《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發包人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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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不可以,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將施工任務的一部分分包給其它符合資質的分包人(包括工程主體結構),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將施工任務的一部分分包給其它符合資質的分包人(包括工程主體結構),EPC總承包單位可以將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施工,EPC總承包單位可以將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施工。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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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在 買賣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中,如果買賣合同簽署所使用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是借用的,合同一方作為債權人,在在起訴時只將出借單位列為被告,在立案后認為借用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借用人為共同被告,上述案例如果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勞動仲裁委員會則應受理李某等24名工人的仲裁申請,并裁決深圳市某裝飾工程公司與劉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存在,個人承包經營者侵害勞動者權益,卻沒有足夠的能力對勞動者進行賠償,或者個人承包經營者逃避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卻很難得到賠償的現象,為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個人承包經營者招用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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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土地承包合同違約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賠償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3、土地承包合同違約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賠償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土地承包合同違約賠償標準1、土地承包合同違約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賠償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合同的一方出現違約的,違約方要依據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沒有違約賠償數額的,按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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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際施工人作為合同的一方,往往會因為承包人或業主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施工進度受阻、費用無法支付等問題,才會選擇通過提起訴訟來解決糾紛,綜上所述,實際施工人起訴承包人和業主是因為合同糾紛、工程質量爭議、工期延誤以及費用支付糾紛等原因,這些問題成為實際施工人維權的主要依據,實際施工人往往會通過提供施工進度表、工期延誤原因分析等證據來證明承包人或業主在工期管理上存在失職行為,并以此為依據提起訴訟,實際施工人往往會通過提供相關證據,如施工記錄、現場照片等來證明承包人或業主在工程質量上存在瑕疵,從而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或追究責任,很多實際施工人在面對施工糾紛時,選擇采取法律手段向承包人和業主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對于實際施工人來說,與承包人和業主之間的糾紛往往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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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法律依據是:因工程引起的糾紛,發包人一般只需起訴承包人,在審理中查明有掛靠、轉包情形的,應追加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對工程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司法解釋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2、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如下: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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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工程實踐中,時常會出現建設單位已經進行施工,但是發包人卻以各種理由拒付工程款,或進度款,那么在該情形下,承包人是否能停工呢?停工期間所造成的損失,又由誰承擔?下面以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揭示同類案件的裁判規則。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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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公司錢給包工頭了,包工頭跑了,工人的工資可以找公司去支付,隨后向包工頭進行追償,3、因此,如果包工頭跑了,你們直接找公司來承擔工資費用即可,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2、公司應當將工資發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公司應當之間將工資發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法律分析:如果承包是合法的,則農民工工資應由承包商支付,開發商作為承包方的發包方,不承擔向農民工支付工資的義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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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墊資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簽訂后,不要求發包方先支付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資金先進場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階段或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由發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行為。軟墊是指在約定的計劃進度形象節點內,由承包人以自有的材料、設備和勞務完成建設工程,在約定的節點后發包方才按工程進度正常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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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方有違約行為,當事人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當事人不想通知對方的, ...,綜上所述,土地承包合同甲方違約的解決方式,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雙方共同協議決定是否需要解除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甲方違約怎么辦土地承包合同甲方違約的解決方式:1、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雙方共同協議決定是否需要解除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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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余萬的工程款判下來了?? 并且發包方和承包方承擔連帶給付責任,保障了回款???????????? 本案最大的難點是僅有口頭約定就進場施工??,庭審中二被告均不認可實際施工人的身份,經過復雜的論證最終法院用了幾十頁的判決書支持???
工程款拖欠找哪個部門需要根據情況選擇,如果是承包方,可以去工程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管轄法院應當市、區或者是縣級的所對應的法院。拖欠工程款屬于民事糾紛,清欠辦只負責農民工工資,所以應當在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內到法院起訴。憑借欠條可以直接起訴建設單位,但是應當盡可能的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結算文件。起訴時盡量申請財產保全,查封被告名下的賬戶,可以保障案件判決的順利執行。如果您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我溝通交流。
工程款找各種借口,拖著不給怎么辦?#附近#靠譜律師#北京靠譜律師#法律#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債權債務#打官司#財產線索#律師#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糾紛#以物抵債#工程糾紛#資質掛靠#訴訟時效#工程款#欠款#總包#分包#實際施工人#合同糾紛#工程人#建設工程律師#北京建設工程律師#工程簽證單#工程質量#工程利息#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工程審計#工程造價#工程量#工程量糾紛#停工#窩工#承包#工程糾紛律師#違法分包#違約金#利息#資質#起訴費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目前中國建筑行業里,以內部承包項目責任制的名義簽訂協議書后,在施工過程中實際是掛靠施工的情況比比皆是。今天就給大家講一講項目被認定為掛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監管層面,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時,不同行政機關可依據不同法律法規對公司和項目經理進行處罰,僅罰款這一項就可以按照項目產值的2%~4%進行罰款。 相反,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內部承包時,屬于合法,被認定為轉包時,處罰也比掛靠輕的多。 經濟糾紛層面,當項目對外拖欠人材機款項時,如果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則公司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項目經理追償。 綜上,對于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來講,如果被認定為掛靠,無論是行政處罰層面還是責任承擔方面都是最差的結果。建議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盡力避免雙方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關系,
北京天用律所為解決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具有40年法院審判經驗的專家老師強勢坐鎮,各位精英律師思慮周全、準備充分,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而戰!展示出專業風范,給予了當事人極大信心!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