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協議在實習生入職之后更改還需要簽嗎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就業型實習就業型實習是指已經達到法定勞動年齡的大學生,為今后在某用人單位工作而在該單位進行了解鍛煉實習,可以認為這種實習大學生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6月6日,小齊與書店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及2個月的試用期合同。7月18日,書店以小齊在試用期內違反勞動紀律,未按崗位需要完成工作任務為由,解除了與小齊的勞動關系。由于我單位下屬部門多次反映小齊在試用期間的許多舉動和行為不適應我單位工作崗位需要,經我單位人事部門與其談話后,雙方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試用期內解除了勞動關系。我單位并未克扣、拖欠小齊的工資。那么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除因郭遲到扣發部分金額外,旅行社累計發放郭報酬1759元。同月13日,旅行社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郭支付培訓費、脫產工資獎金,該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受理。2007年7月,旅行社起訴至一審法院稱,合同簽訂后,郭到我單位實習,其實習期間應當至2007年7月,但其自2007年6月起即不再到旅行社實習,其給旅行社造成了經濟損失。故要求郭支付實習期間培訓費4000元,并返還已發放的脫產工資獎金1600元。郭辯稱,自己與旅行社約定的實習期已屆滿,旅行社未安排自己進行任何培訓,故不同意旅行社訴訟請求。那么實習生提前終止實習。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實習三月及以上月薪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一半明起,寧波實施“新法”保護大專生實習時的權益 傳統的觀念里,學生到外面去實習,就應當任勞任怨,不計報酬,只要能學到東西。校、企不得通過中介組織學生實習工作 早在《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實施辦法》出臺前,寧波對學生實習其實已經有所規定。《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實施辦法》正是承接《條例》,對校企合作、學生實習等具體實施辦法進行了細化。《實施辦法》規定,學生在企業實習,應當由實習企業、學校和學生或學生家長三方簽訂“實習協議”,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學生生活津貼等實習報酬。那么寧波實施“新法”保護大專生實習權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此外,在王女士未能舉證證明小張知道《婚前財產協議》的情況下,王女士與趙先生簽署的協議僅對他們夫妻雙方有效,并不能對不知情的小張產生對抗效力,因此,不能以此協議排除法院對案涉房屋的查封,法院審理后認為,案涉房屋雖為王女士婚前購買,但產權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并且沒有變更登記,該不動產登記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案涉房屋的產權應歸王女士、趙先生共同共有,為避免以后出現財產爭議,兩人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無論房產證登記在誰名下,房屋所有權均歸王女士所有,與趙先生無關,王女士和丈夫趙先生簽署了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王女士按揭購買的期房歸她個人所有,房產登記在兩人名下,具體到本案,趙先生欠款時,并沒有告知小張有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小張對協議內容不知情,因此,法院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趙先生的份額,婚后,趙先生欠下債務,房屋被法院查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要求解除對房屋的查封。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實習生出車禍可能按照工傷處理,但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那么實習生出車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與公司正式簽訂合同之前,我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今我之請辭,既不為薪水待遇,亦不為制度約束,更不為人情世故,實為自身原因,個人問題為要。這段時間,我經歷了幾次系統的學習,經過兩個月的實踐學習,經過一個月的單獨工作。每一朵花,為了果實,都會選擇凋謝。做過四年學習委員、五年語文科代表、兩年學生會秘書長、一年學生會主席、兩年學生教學助理員、紅十字會會員、身為****黨員的我,一向是可以很快進入角色,不需要太長適應過程。可現在,歷經三個月之久,我還無法給自己找到很好的定位,這于我,從未發生,也讓自己感到意外。那么實習生辭職報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實習生死亡賠償標準如果主要責任在公司,那么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按雇傭關系賠償,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等。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一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第八條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那么實習生死亡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的性質就是可以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一旦出現不履行的情形,權利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03這里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即便當事人私下簽訂的調解協議無法直接申請司法確認,但該類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那么當事人可以依據《公證法》等相關規范,在規范許可的范圍內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這種經過公證的調解協議同樣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發生交通事故之后而簽訂的調解協議,可能包括下列四種情形:1、甲和乙并未報警并自行簽訂調解協議(俗稱&ldquo,02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經由有關部門的組織而簽訂的調解協議才可以申請司法確認,4、甲和乙將所達成的調解協議在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實習生被性侵懷孕如何維權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的約定是在吳某隱瞞自己婚內出軌事實,導致曾某對離婚原因及過錯存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作出,顯失公平,曾某要求撤銷理由正當,而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曾某和吳某對于夫妻感情破裂均有過錯,故雙方《離婚協議書》中&ldquo,曾某與吳某離婚時,基于男方(曾某)過錯,在離婚協議&ldquo,離婚后,曾某發現吳某在與曾某離婚前對于其婚內出軌的情況以及離婚真實原因存在重大隱瞞,吳某提出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其已與黃某確立了戀愛關系,故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第三條、第五條,重新分配共同財產,時,吳某不僅予以承認,還對相關具體事實有陳述,并稱因此對曾某有歉意,故該通話錄音能夠證明吳某存在婚內出軌的事實,【審理結果】法院判決:撤銷曾某與吳某2019年4月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第三項、第五項。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勞動合同里是沒有實習期這一說法的,只有試用期,而試用期是在正式合同里的。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辭職,正式期提前30天。對于實習生,要區分以下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辦理離職手續:1、由學校組織到用人單位實習,只簽訂了實習協議,而并未約定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習生可以隨時決定不再實習,不需要辦理任何離職手續。實習期即為試用期,離職時,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那么實習生離職需要提前多久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附條件的離婚財產及債務處理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的以離婚法律事實出現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若離婚登記這一條件不能實現,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法院如果仍然認定雙方協議有效,顯然有悖于雙方的締約目的。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認定工傷的前提是雙方屬于勞動關系,而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不屬于勞動關系,但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人身損害賠償。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年調整一次。其中,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一般稱為基本工資。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其一,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而在離婚后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二,當事人離婚后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三,雙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其四,一方當事人于婚姻關系結束后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簽署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否則后果很難改變!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3套、黑龍江房產1套、京牌車、孩子撫養權、現金及存款等!咨詢專業律師,才能有滿意的結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內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