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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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當合同中止或者解除時,經濟補償就是用人單位要支付給員工的除工資外的必要環節款項,計算問題也是嚴格根據《合同法》規定來實施的。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署過多份勞動合同,也是依據勞動者簽署的第一份合同,開始勞動累計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未滿半年則按照勞動者二分之一月工資標準進行經濟補償。實用的計算公式是這樣的,經濟補償金=每年應得經濟補償金X工作年限。經濟補償是按照勞動者的月工資標準評定的,那么這里所標注的月工資在合同法中關于經濟補償的范疇中這樣規定:經濟補償中勞動者的月工資標準指的是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前一年里平均十二個月的月工資標準。那么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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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當代社會,現在《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當中都明確的規定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夠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如果因為確實生產經營比較急迫,可以在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延長工作的時間,并且需要支付加班費用。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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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企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一年一簽勞動合同,可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風險。但是,這一做法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將不再好使。這一規定使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與勞動合同解除在支付經濟補償金上的區別趨于淡化。用工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那么勞動合同法:違法解雇的成本要翻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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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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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無法打印B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勞動仲裁部門不給王先生立案。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是依法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但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沒有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用工主體。勞動法規定合法用工主體需對勞動者承擔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等義務。與《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加重了非法用工單位的法律責任,明確將非法用工單位招用勞動者產生的用工關系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非法用工單位招用勞動者產生的用工關系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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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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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后,這一切都將成為現實。這也是《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后,廣州市企業界和法律界首次進行大規模探討。黎建飛教授開宗明義,“出臺《勞動合同法》的兩大目的便是解決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和勞動合同期限短的問題。”《勞動合同法》14條規定,勞動者與單位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后,如果雙方再次續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規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支付賠償金。那么勞動法專家解析勞動合同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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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我國法律規定“以上”、“以下”、“以內”、“屆滿”,一般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數。如工作時間三年零九個月,支付經濟補償為四個月工資,工作時間二年零四個月的,支付經濟補償為二個半月工資。那么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的時間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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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有媒體報道光亞學校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轉達的教育部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師資格證,解除繼續聘用。王旭明聲明,教育部未發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資格的通知。但根據他目前了解的情況,范美忠所在的學校確實已對其發出解聘的正式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理由如下: 一、過失性解除。本案中范美忠并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也無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也非依法裁員,因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顯然沒有法律依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那么解聘“先跑老師”范美忠違反勞動合同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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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8年5月8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對《勞動合同法》許多模糊條款進行了明確,這無疑是值得稱道的,在實踐中也具有可操作性,但是縱觀整個條例45個條款,有部分條款已經超出了《勞動合同法》條款本身的含義,已經變成了對法律條款進行解釋了,似乎有越權解釋法律之嫌。本文僅從立法程序上探討《條例》草案部分條款對法律做出解釋的權限是否合法,并未涉及條例條款本身在實踐操作中的合理性。根據《勞動合同法》該項之規定,勞動者提出訂立、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涉嫌越權解釋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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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二、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去另一家單位上班嗎1、舊勞動合同沒有解除,是不能跟別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但如果原單位有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此時和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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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何謂末位淘汰制所謂的末位淘汰制度是指經過考核后將排名相對靠后的人員予以淘汰的一種人事管理方法。“末位淘汰”是企業內部規定,不屬于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范圍。據“勞動合同的效力優先于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的法律規定,企業內部規定的“末位淘汰”不能對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時間并提前與職工解除合同。若單位直接以“末位淘汰”為由解聘,也只有在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單位方可提出解約,否則,勞動者可以拒絕執行。那么末位淘汰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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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那么勞動合同法下的經濟補償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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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那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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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也就是一倍。除勞動合同法38條之外的理由,勞動者提出解除,無經濟補償金。只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才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那么勞動合同法補償金計算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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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劉女士去年九月入職北京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入職十多天便發生交通事故,單位還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保,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需要單位出具勞動合同、誤工證明等材料,單位拒不配合,多次溝通無果后,單位將其從所有群聊中請出。審理過程中單位堅稱劉女士為“臨時工”,雙方只是勞務關系,因入職時間并不長,元甲律師靠不算充分的證據幫其成功確認上了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