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給個人有什么風險?



購買被抵押的房子存在的風險:1、重復抵押。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由于資金缺乏,會選擇將部分房源抵押給銀行,獲得銀行的貸款,另一方面又為了加速回籠資金,在未經銀行同意且沒有告知購房者該房源已被抵押的情況下,就對該房源進行出售,這種重復的交易給房屋權屬登記帶來隱患。2、多方利益沖突。利益沖突風險往往發生在開發商將房產抵押給多方的情況下。比如開發商將房產同時抵押給銀行、工程方、土地管理部門等多個抵押人,購房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房產,一旦開發商資金鏈無法償還抵押貸款,房屋的歸屬問題處理起來將會錯綜復雜,輕則延誤購房者收房,重則購房者所購房屋產權遭遇轉移。3、退房難。開發商惡意隱瞞抵押情況,要么是補辦解押手續,繼續完成房產交易,要么是支付違約金,同意購房者退房。但是,通常情況下退房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維權將會是個漫長的過程無法辦理不動產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