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中遇到軟土層作為發包人的我怎么不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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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院:實際施工人在特定條件下向發包人主張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承擔責任的性質是否屬于代位權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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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工程實踐中,時常會出現建設單位已經進行施工,但是發包人卻以各種理由拒付工程款,或進度款,那么在該情形下,承包人是否能停工呢?停工期間所造成的損失,又由誰承擔?下面以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揭示同類案件的裁判規則。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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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該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價款(折價補償款)的數額、支付方式和時間作出約定,是當事人的權利,是自愿原則的體現,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常見問題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應當依法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計算折價補償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2022年第22次專業法官會議紀要)法律問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應以何種標準計算折價補償款。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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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哪些情況屬發包人違約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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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發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有哪些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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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裁判案例 一】(2016)最高法民終259號三天津博海緣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與北京住總第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裁判要旨】如合同中未約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暫停施工,及相應的索賠條款,或未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索賠要求,但在約定后,發包人又同意工期順延的,法院應當認定工期順延,據此支持承包人關于停工期間產出的停工窩工損失,【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民終1134號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萬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裁判要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時,承包人有權按銀行基準資金利息或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主張30天以外的利息,而不得停工、怠工,故承包人以發包人未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為由主張停工損失與約定不符不予支持。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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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建設工程施工發包人應如何賠償?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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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建設工程中施工合同發包人有哪些主要義務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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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如果建筑總承包被商砼供應商起訴,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后,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供應商起訴發包人的法律依據是什么起訴發包人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施工掛靠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并以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簽訂建筑工程合同被起訴的,應將施工人和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列為共同被告,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對施工人因承攬的工程不符合質量標準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責任,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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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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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索賠與反索賠案例之發包人要求加速施工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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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未付施工工程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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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已經成為建筑行業的普遍現象,因而工程竣工后如何清收工程款,已經成為施工企業最頭痛的難題。其實不然,示范文本通用條款雖然從各方面規定了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一些權利義務,但還有很多是通用條款沒有規定的,需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但是,應當注意的是,第三人如果在收到法院協助履行通知后十五天內提出了書面異議,則法院不能對其強制執行。這時,承包人只能另外提起代位權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第三人向其履行債務。那么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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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法律依據是:因工程引起的糾紛,發包人一般只需起訴承包人,在審理中查明有掛靠、轉包情形的,應追加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對工程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司法解釋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2、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如下: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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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發包人,應負責賠償給第三者的情況有什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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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找各種借口,拖著不給怎么辦?#附近#靠譜律師#北京靠譜律師#法律#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債權債務#打官司#財產線索#律師#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糾紛#以物抵債#工程糾紛#資質掛靠#訴訟時效#工程款#欠款#總包#分包#實際施工人#合同糾紛#工程人#建設工程律師#北京建設工程律師#工程簽證單#工程質量#工程利息#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工程審計#工程造價#工程量#工程量糾紛#停工#窩工#承包#工程糾紛律師#違法分包#違約金#利息#資質#起訴費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實際施工人是最慘的,活兒全是咱們干,錢全是咱們店,款還不一定能結算。但是啊,我們有三項保護自己的權益,你是一定要知道的。首先,不管最后合同是不是掛靠,是不是無效,只要工程驗收合格,就可以主張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第二,很多時候我們可以提起代位訴訟權,第三,可以追加發包人、轉包人和違法分包人為第三人,查明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后,根據實際情況讓其承擔責任。如果你還有更多拿不到工程款的問題,可以在5月10日下午5點來我直播間一對一教您拿回工程款的方法。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