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過戶費用



(1)契稅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評估額0.5%繳納
(8)登記費和工本費0.00元。
(9)土地變更費:按土地使用面積0.5元/平方米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及有關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登記,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