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購車離婚轎車歸誰

導讀:
高先生2006年1月按揭買了一輛轎車,總價款為10萬元,高先生首付5萬元。同年2月,高先生與王女士結婚。雙方在轎車歸屬上發(fā)生爭議。王女士卻認為,他們婚后償還了5萬的購車款,轎車她也有一份。高先生婚前按揭購車,婚后以個人收入還貸,轎車的登記車主是高先生個人,似乎轎車應當屬于高先生個人的婚前財產,應歸其個人所有。但值得注意的是,高先生婚后用來償還車貸的個人工資收入,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為高先生與王女士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償還車貸5萬元。也就是說,高先生在擁有轎車的同時,應當將轎車現(xiàn)有價值的四分之一分給王女士。那么婚前按揭購車離婚轎車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高先生2006年1月按揭買了一輛轎車,總價款為10萬元,高先生首付5萬元。同年2月,高先生與王女士結婚。雙方在轎車歸屬上發(fā)生爭議。王女士卻認為,他們婚后償還了5萬的購車款,轎車她也有一份。高先生婚前按揭購車,婚后以個人收入還貸,轎車的登記車主是高先生個人,似乎轎車應當屬于高先生個人的婚前財產,應歸其個人所有。但值得注意的是,高先生婚后用來償還車貸的個人工資收入,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為高先生與王女士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償還車貸5萬元。也就是說,高先生在擁有轎車的同時,應當將轎車現(xiàn)有價值的四分之一分給王女士。關于婚前按揭購車離婚轎車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高先生2006年1月按揭買了一輛轎車,總價款為10萬元,高先生首付5萬元。同年2月,高先生與王女士結婚。婚后,高先生以個人的工資收入還清了全部車貸。2008年5月,因感情不和高先生起訴離婚。雙方在轎車歸屬上發(fā)生爭議。高先生認為,轎車系其婚前財產,應歸其個人所有。王女士卻認為,他們婚后償還了5萬的購車款,轎車她也有一份。請問:婚前按揭購車,離婚時轎車歸誰所有?
潘強、王娜律師評析:《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高先生婚前按揭購車,婚后以個人收入還貸,轎車的登記車主是高先生個人,似乎轎車應當屬于高先生個人的婚前財產,應歸其個人所有。但值得注意的是,高先生婚后用來償還車貸的個人工資收入,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為高先生與王女士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償還車貸5萬元。
根據(jù)前述分析,既然高先生與王女士共同償還了購車貸款,那么轎車有一部分就已經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將轎車的現(xiàn)有價值進行評估,由于在婚前購買時高先生支付了車價款二分之一的首付款,那么根據(jù)比例,評估后的轎車價值的一半屬于高先生個人所有,剩下的另外一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也就是說,高先生在擁有轎車的同時,應當將轎車現(xiàn)有價值的四分之一分給王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