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搶劫未遂還是綁架預備?

導讀:
曹某、馬某二人預謀綁架他們單位前任廠長正在上學的兒子以便勒索錢財。第一種意見認為二被告為綁架他人準備作案工具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劫出租車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因被害人向路人求救劫車未逞屬犯罪未遂。二被告人搶劫出租車的行為是綁架勒索的預備行為是犯一罪其行為又觸犯了他罪名的行為屬于牽連犯。被告人為了綁架他人準備工具而實施了劫持汽車的行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被抓獲其綁架行為尚未實施而被迫停留在預備階段。所以本案嫌疑人構成搶劫的未遂。
曹某、馬某二人預謀綁架他們單位前任廠長正在上學的兒子以便勒索錢財。第一種意見認為二被告為綁架他人準備作案工具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劫出租車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因被害人向路人求救劫車未逞屬犯罪未遂。二被告人搶劫出租車的行為是綁架勒索的預備行為是犯一罪其行為又觸犯了他罪名的行為屬于牽連犯。被告人為了綁架他人準備工具而實施了劫持汽車的行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被抓獲其綁架行為尚未實施而被迫停留在預備階段。所以本案嫌疑人構成搶劫的未遂。關于本案是搶劫未遂還是綁架預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曹某、馬某二人預謀綁架他們單位前任廠長正在上學的兒子以便勒索錢財。二人通過密謀決定由曹某租一輛女司機開的出租車曹在約定的地點下車由馬某接應。第二天早上曹某攜帶繩子、膠帶、匕首等作案工具搭租李某女駕駛的出租車。當車行至二人約定的地點時曹某提出下車方便。馬某乘機來到車旁。曹某威脅李某說我們要借用你的車你老實點辦完事后車還是你的否則我扎死你。此時當地幾個瓜農途經此地李某急忙下車求救曹、馬二人遂被瓜農扭送至公安機關。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對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無異議但對于二被告人構成何罪出現意見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二被告為綁架他人準備作案工具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劫出租車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因被害人向路人求救劫車未逞屬犯罪未遂。二被告人搶劫出租車的行為是綁架勒索的預備行為是犯一罪其行為又觸犯了他罪名的行為屬于牽連犯。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預謀并實施劫持一輛出租車目的是為綁架勒索他人而準備作案工具待作案后再將車交還給車主其主觀上并非要非法占有該車其行為符合劫持汽車罪的構成要件應對二被告人定劫持罪。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是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劫持汽車罪。雖然劫持小型出租汽車不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種犯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劫持汽車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車的行為。其侵犯的客體是汽車的運輸安全犯罪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車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車的行為。其與搶劫罪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的目的不同搶劫罪的行為人搶劫汽車目的是把汽車作為財物而非法占有而劫持汽車罪的行為人劫持汽車不是為了非法占有該車而是欲利用劫持的汽車達到其他的犯罪目的。
二是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想象競合犯而非牽連犯。被告人為了綁架他人準備工具而實施了劫持汽車的行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被抓獲其綁架行為尚未實施而被迫停留在預備階段。這一劫車行為具有雙重性質觸犯了兩個罪名即對于綁架勒索罪而言構成預備犯而對于劫持汽車罪而言又構成未遂犯。這種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這個行為又同時觸犯了兩個以上的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而非牽連犯。所以本案嫌疑人構成搶劫的未遂。郭國斌李德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