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犯罪預備

導讀:
(一)有犯罪預備行為即有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因為這兩種犯罪集團是刑法分則直接禁止的犯罪行為。如果為了實施殺人犯罪這就是殺人的預備行為如果為了實施搶劫就是的一個搶劫的預備行為因此主觀意圖對行為的性質具有很大的主導作用。另外就是一個行為之所以成為犯罪的預備行為取決于支配行為的犯罪意思這一點很重要。因為行為人為了犯強奸罪而實施了預備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開始實施暴力、脅迫的強奸行為。假如行為人已經著手搶劫、強奸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既遂的是犯罪未遂不是犯罪預備。
(一)有犯罪預備行為即有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因為這兩種犯罪集團是刑法分則直接禁止的犯罪行為。如果為了實施殺人犯罪這就是殺人的預備行為如果為了實施搶劫就是的一個搶劫的預備行為因此主觀意圖對行為的性質具有很大的主導作用。另外就是一個行為之所以成為犯罪的預備行為取決于支配行為的犯罪意思這一點很重要。因為行為人為了犯強奸罪而實施了預備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開始實施暴力、脅迫的強奸行為。假如行為人已經著手搶劫、強奸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既遂的是犯罪未遂不是犯罪預備。關于如何分析犯罪預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有犯罪預備行為
即有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常見的預備行為有5種一是準備工具M是練習犯罪的手段比如說為了扒竊練習扒竊的技能三是進行犯罪前的調查比如說盜竊之前的踩點殺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況四是排除實行犯罪的障礙比如說要盜竊、搶劫的時候先把人家的狗給毒死五是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組織犯罪集團這種組織、參加犯罪集團的行為也是犯罪的一個預備行為比如說為了盜竊和搶劫而勾結共犯或者組織犯罪集團就是盜竊、搶劫的預備行為。但是如果行為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屬于實行行為。因為這兩種犯罪集團是刑法分則直接禁止的犯罪行為。大家一定要注意具體常見的預備行為。因為關于預備行為刑法分則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刑法分則規定的都是實行行為。所以說對犯罪預備行為一般掌握只有根據上述的歸納總結。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
即是為了實施某一個犯罪這個對決定預備行為的性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行為人在家磨刀或者說買了一把刀這里就有一個問題他想干什么?如果為了實施殺人犯罪這就是殺人的預備行為如果為了實施搶劫就是的一個搶劫的預備行為因此主觀意圖對行為的性質具有很大的主導作用。如果他沒有犯罪的意圖磨刀僅僅就是為了殺豬就是一個合法的行為。通過這個例子還可以說明一個問題預備行為本身因為在分則沒有具體規定脫離了犯罪目的往往看不出它的犯罪性這是要注意的。另外就是一個行為之所以成為犯罪的預備行為取決于支配行為的犯罪意思這一點很重要。
(三)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能夠著手
比如說行為人想搶劫兩個人準備搶一個路邊店買了刀子深夜喊老板開門。老板開門之后2人就擠了進去一看里面有四人在那搓麻將這時候有這么多的人在店里面2人就傻眼了站在那里一時不知所措。這打麻將的人感到很奇怪進來2人手里拿著刀子這是要干嗎呀?就把他們抓住扭送到派出所。這種行為就屬于搶劫的預備行為。因為2人還沒有能夠著手搶劫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就停止下來了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搶劫的預備狀態。再如某士兵看見一女兵從宿舍出去打水隨手把門掩上產生了強奸的念頭。他偷偷溜進女兵的宿舍藏到女兵的床底下伺機強奸。女兵打水回宿舍后感到床下似乎有人喊人來把他抓獲。這也是一個典型的強奸預備行為。因為行為人為了犯強奸罪而實施了預備行為(藏在床下便于實施強奸)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發現抓獲)而未能著手開始實施暴力、脅迫的強奸行為。
假如行為人已經著手搶劫、強奸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既遂的是犯罪未遂不是犯罪預備。
這個主要的就是看有沒有實際的犯罪準備行為。如果行為人流露出某種犯罪的意思比如說我真恨某某人我真想把他給殺了!或者說現在這個社會是人不發橫財不富馬不食夜草不肥自己將來也想當江洋大盜之類的話但是沒有任何行動僅僅是一種犯罪意思的表露這本身不是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預備。這一點是要注意的因為刑法只懲罰有行為的情況如果連準備行為都沒有是不能懲罰的。但是另一方面要注意雖然犯罪意思是通過言語、文字的形式流露出來但是這種流露如果是為了實施某一個犯罪的這種語言的表示或是文字的表示實際上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采取的預備行為而不是犯意流露的問題比如說某人為了犯罪邀約、聯絡、勾結共同犯罪人商定犯罪計劃、方案這就不僅僅是犯意流露而是實實在在的預備行為。有時言語表示本身還是一種實行行為。如對他人發出威脅你給我錢你不給我錢我就把你的家給炸了把你的孩子給綁架了。這種情況看起來好像也是語言方式表示的但是這種語言不是單純的犯意流露問題是一個敲詐勒索的威脅行為(通過威脅敲詐勒索)并且還是一個犯罪的實行行為。總之一定要注意一方面沒有實際的準備行為僅僅有犯意流露的這不能算是犯罪另一方面人們通過語言、文字表示出來的東西并非都是犯意的流露有可能本身就是一個犯罪行為那么這種場合就應該認定有犯罪行為。
這個觀念非常重要。實行行為和預備行為雖然都屬于犯罪行為但這兩種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區別的要點取決于是否屬于分則條文規定的某種犯罪行為。也就是說實行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的分則條文規定的行為。具有兩個特征其一它是由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其二該行為是被刑法分則某一條文直接禁止的行為。比如說刑法分則第263條直接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的行為如果某人實施了這樣的一個行為就屬于搶劫的實行行為。而為了實行搶劫行為即實施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的行為所進行的種種準備活動比如說實施買刀、磨刀等的準備工具的行為或者進行犯罪前的調查如了解銀行什么時候上班什么時候下班什么時候運送巨款運鈔車經過什么路線或者在特定的地方守候銀行送款員伺機襲擊等等都是搶劫的預備行為。因為這些行為本身并不是一個對財物持有人直接施加暴力或者威脅取財的行為也即并不是搶劫行為本身。殺人也一樣法律規定殺人是一種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因此行為人直接實施的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殺人的實行行為相反為了剝奪他人生命而進行的種種準備活動如購買毒藥、打探被害人行蹤、跟蹤守候被害人、奔赴殺人現場等行為屬于預備行為。因為這些行為本身并未在刑法分則中被直接禁止(如法律沒有規定懲罰買老鼠藥的行為)不是殺人行為本身。但是如果行為人為了殺人而購買槍支、彈藥然后又使用該槍支、彈藥殺害他人的這殺害他人的行為無疑屬于殺人的實行行為而購買槍支、彈藥的行為雖然在犯罪人主觀上作為殺人行為的準備行為但是由于刑法分則直接把買賣槍支、彈藥規定為一種犯罪行為所以行為人除有殺人實行行為之外還有一個買賣槍支、彈藥的實行行為。對于什么是實行行為什么是預備行為一定要有區別的意識。凡是分則某一個條文規定的行為而又被行為人實施的這個行為叫做實行行為。為實行行為所做的種種準備活動統統是預備行為。這種認識對正確區分預備犯和未遂犯很關鍵。實行行為與預備行為的區別實質標準在于實行行為能夠直接對刑法保護的法益造成損害而準備行為永遠不可能直接侵害法益。對此我們可以打一個簡單的比方比如說要人死的話(剝奪他人生命)當然要拿刀子朝他身上扎這才能使人發生傷害或是死亡結果。而為了殺人而買刀子注意這買刀也是行為即使買一萬把刀子也不能把人買死。同樣的道理為了殺人在家磨刀雖說也是行為但就是把刀磨成了什也不能把人磨死。這說明買刀、磨刀的行為本身不可能對生命法益造成直接的侵害不是殺人的實行行為只能是殺人的一種預備行為。要剝奪人的生命需要把刀子朝人砍、朝人扎這樣的行為能直接侵害生命法益屬于殺人的實行行為。是否能直接侵害生命法益反映出殺人的實行行為和殺人的預備行為之間的根本區別也導致了對這兩種行為的評價是不一樣的。不能把人買刀為殺人創造方便條件的預備行為當成是殺人的實行行為。買刀是為殺人服務的但這本身不會對人生命權益構成直接侵害。由此可見預備行為和實行行為之間的差別。但是一定注意實行行為是分則條文規定的行為即使是為了實施某一個犯罪而進行的準備行為如果又觸犯了分則條文中規定的一種行為這個行為本身又成為實行行為。如前所述為殺人購買槍支或者是盜竊槍支的雖然盜竊槍支作為殺人工具對殺人罪而言是一種準備工具的行為但是就盈槍行為本身而言因為刑法規定有盜竊槍支、彈藥罪所以盜槍行為對于分則規定的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而言屬于實行行為。因為為了殺人而盜槍的行為相對于分則條文規定的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實行行為。還比如說為了招搖撞騙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當然為了使自己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像一點更能欺騙人一些。偽造證件的行為屬于招搖撞騙的一個準備活動但是這個準備活動又觸犯了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因此對于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而言這個行為是實行行為。因此我們說刑法分則條文直接禁止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了這個行為就是實行行為。只有實行行為是嚴格意義上的犯罪行為真正的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