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導讀:
為了使犯罪獲得成功達到犯罪目的逃避懲罰必須進行一系列的準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態也應如此如搶劫罪(未遂)、搶劫罪(中止)。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區分的關鍵點。
為了使犯罪獲得成功達到犯罪目的逃避懲罰必須進行一系列的準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態也應如此如搶劫罪(未遂)、搶劫罪(中止)。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區分的關鍵點。關于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處罰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罪預備是在一系列的故意犯罪心理的支配下發生的。為了使犯罪獲得成功達到犯罪目的逃避懲罰必須進行一系列的準備。刑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具體應注意以下三點
1、在使用罪名時應在罪名后加括弧標明預備形態問題如搶劫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態也應如此如搶劫罪(未遂)、搶劫罪(中止)。
2、對預備犯原則上應予以從寬處罰。但是刑法對預備犯規定的處罰原則是得減主義。即審判人員可以予以從寬處罰也可以不予從寬處罰。此外對既遂犯是予以從輕處罰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也由審判人員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決定。
3、應注意犯罪預備與刑法第13條但書的關系。犯罪預備的成立以犯罪行為足以構成犯罪為前提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刑法第13條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情況的應依法不認為是犯罪。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徹底中止犯罪的意圖即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意圖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是作為的方式也可以不作為的方式。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如果行為人雖然采取了防止既遂的犯罪結果發生的積極措施但實際上未能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或者該犯罪結果未發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至則不能認定作為人是犯罪中止而應認定為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
刑法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征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志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區分的關鍵點。
所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構成要件中的犯罪行為如刑法第236條強奸罪的著手實施行為就是對被害婦女實施暴力、威脅等手段以達到強行奸淫的目的。可以這樣認為犯罪預備行為是為分則具體犯罪構成行為的實行和犯罪的完成創造便利條件為其實現創造可能性而犯罪實施行為則是要直接完成犯罪變預備階段實行和完成犯罪的現實可能性為直接的現實性。
從時空階段上看犯罪預備只存在于預備階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實行階段而犯罪中止則既可以存在于預備階段也可以存在于實行階段。
犯罪未遂的類型有兩對
1、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2、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為工具不能犯未遂與對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實施行為是否實行終了為標準后者以行為的實行能否實際構成犯罪既遂為標準。
對于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
1、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
2、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