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處罰原則是什么

導讀:
根據這一規定對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為沒有實際造成損害結果則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為造成了一定損害結果的則應當減輕處罰。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在主觀上的區分標志。一方面不能將引起行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當作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從而否認中止的自動性。同時具備上述四個特征的才成立犯罪中止。
根據這一規定對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為沒有實際造成損害結果則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為造成了一定損害結果的則應當減輕處罰。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在主觀上的區分標志。一方面不能將引起行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當作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從而否認中止的自動性。同時具備上述四個特征的才成立犯罪中止。關于犯罪中止處罰原則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刑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據此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未實行終了的中止即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我國刑法對中止犯采取必減免主義。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根據這一規定對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為沒有實際造成損害結果則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為造成了一定損害結果的則應當減輕處罰。這體現了我國刑法對犯罪中止行為的肯定和鼓勵。
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在開始實施犯罪行為之后、犯罪呈現結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時間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決定的即放棄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決定了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中止不能發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對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釋也可能人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圍。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在主觀上的區分標志。
行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出于真誠悔悟有的因為對被害人產生同情之心有的由于懼怕刑罰處罰有的為了爭取寬大處理如此等等。一方面不能將引起行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當作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從而否認中止的自動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為存在客觀障礙就否認中止的自動性。在存在客觀障礙的情況下有時行為人并沒有認識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棄犯罪的應認定為中止有時行為人認識到了但同時認為該客觀障礙并不足以阻止其繼續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棄犯罪的也應認定為中止。
中止不只是一種內心狀態的轉變還要求客觀上有中止行為。中止行為分為兩種情況行為未實行終了、只要不繼續實施就不會發生犯罪結果時中止行為表現為放棄繼續實施犯罪行為行為實行終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會發生犯罪結果的情況下中止行為表現為采取積極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不管是哪一種中止都必須沒有發生行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行為人雖然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采取措施防止結果發生但如果發生了行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上述四個特征使其分別與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相區別。同時具備上述四個特征的才成立犯罪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