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問題研究

導讀:
關于案例中張某某的行為是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未遂狀態還是敲詐勒索罪的犯罪中止狀態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張某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的中止犯。理由是張某某先向徐某某索要人民幣160萬元后又改為索要人民幣30萬元因徐某某未有回信等原因張某某主觀上放棄向徐某某索要錢財客觀上將用于給徐某某發送短信的手機卡丟棄因此認定被告人張某某在實施敲詐勒索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且沒有造成損害應認定為犯罪中止。在英美法系國家犯罪中止不做單獨區分一般也作為犯罪未遂處理。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國都對犯罪中止規定了較之犯罪未遂寬的多的處罰原則。
關于案例中張某某的行為是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未遂狀態還是敲詐勒索罪的犯罪中止狀態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張某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的中止犯。理由是張某某先向徐某某索要人民幣160萬元后又改為索要人民幣30萬元因徐某某未有回信等原因張某某主觀上放棄向徐某某索要錢財客觀上將用于給徐某某發送短信的手機卡丟棄因此認定被告人張某某在實施敲詐勒索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且沒有造成損害應認定為犯罪中止。在英美法系國家犯罪中止不做單獨區分一般也作為犯罪未遂處理。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國都對犯罪中止規定了較之犯罪未遂寬的多的處罰原則。關于犯罪中止問題研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問題的提出
案例被告人張某某在入室盜竊過程中發現受害人徐某某家中有大量現金財產明顯超出其合法收入受害人徐某某系國家工作人員。被告人張某某以此為威脅以短信的形式向受害人徐某某索要160萬元否則舉報其有巨額財產。后因徐某某不予理睬張某某主動將索要金額降為30萬元受害人徐某某仍不予理睬。張某某于是將用于發短信的手機卡丟棄隨后向有關部門檢舉了徐某某。
理論上對于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已經形成定論即看是否是行為人自動停止犯罪行為。但什么是自動停止區分自動停止與非自動停止的標準仍然存在分歧。認識的不同就會在實踐中產生不同的看法。關于案例中張某某的行為是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未遂狀態還是敲詐勒索罪的犯罪中止狀態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張某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的中止犯。理由是張某某先向徐某某索要人民幣160萬元后又改為索要人民幣30萬元因徐某某未有回信等原因張某某主觀上放棄向徐某某索要錢財客觀上將用于給徐某某發送短信的手機卡丟棄因此認定被告人張某某在實施敲詐勒索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且沒有造成損害應認定為犯罪中止。另一種觀點認為張某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未遂犯。理由是張某某先向徐某某勒索160萬元在徐某某未予理睬的情況下將索要金額降為30萬元在徐某某仍不予理睬的情況下張某某才將手機卡銷毀的。應該認為由于徐某某不予理睬的行為使得張某某認定敲詐勒索無望才毀了用于作案的手機卡等是出于無奈不屬于主動放棄而且其后來舉報徐某某的行為也可以看出其對徐某某的不滿符合犯罪未遂的條件因此應認為是犯罪未遂。
二、二者理論區分的分析
為了考察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區別我們先看以下各國立法對于二者的規定。在英美法系國家犯罪中止不做單獨區分一般也作為犯罪未遂處理。但作為例外在美國的有些州非因外界障礙導致的犯罪未完成可以作為被告人無罪或者減輕其刑罰的辯護理由這可以視為法律對待犯罪中止較之犯罪未遂寬容的例子。大陸法系國家一般都嚴格區分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并在處罰上區別對待。如日本刑法第43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而未遂的可以減輕其刑但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中止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刑罰。意大利刑法典第56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分別規定未遂犯處罰之程度如下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時未遂犯應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以依本刑減輕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處罰之如果犯罪人自愿中止行為只有當以完成的行為本身構成其他犯罪時才處以該行為規定的刑罰如果自愿阻止結果的發生僅處以犯罪未遂規定的刑罰并減輕三分之一至一半。
我國刑法第23條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第24條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顯然我國刑法也同許多國家的刑法一樣對未遂犯和中止犯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規定。對未遂犯是可以從寬對中止犯是應當從寬。并且從寬的內容也差異極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減輕的待遇而未遂犯卻是原則上至多得到減輕的待遇。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國都對犯罪中止規定了較之犯罪未遂寬的多的處罰原則。同樣是沒有到達行為人事先設想的犯罪目標從造成后果上看有些情況下犯罪中止甚至不比犯罪未遂輕法律為何對二者的評價有如此大的差?這當然就是因為二者的區別即是否是自動停止。這點區別產生了對處罰原則的差別有影響的兩方面一是心理狀況及對繼續實施犯罪的態度不同二是立法對二者的態度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