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區分,犯罪預備認定標準

導讀:
根據犯罪預備行為的實施方式犯罪預備可以分為準備工具的預備和制造條件的預備。無疑這兩個概念是有著密切聯系的因為犯罪預備只能發生在犯罪的預備階段。因此它和犯罪預備具有本質的區別犯意表示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也不具有對社會的現實危害性因此刑法沒有規定處罰犯意表示。
根據犯罪預備行為的實施方式犯罪預備可以分為準備工具的預備和制造條件的預備。無疑這兩個概念是有著密切聯系的因為犯罪預備只能發生在犯罪的預備階段。因此它和犯罪預備具有本質的區別犯意表示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也不具有對社會的現實危害性因此刑法沒有規定處罰犯意表示。關于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區分,犯罪預備認定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我們把犯罪預備理解為犯罪行為人為犯罪活動進行的準備工作而犯罪未遂則為犯罪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沒有達到犯罪的事實犯罪行為沒有實施成功。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在前期準備期間是有一些共同點的因此很多人分不清哪種屬于犯罪預備哪種屬于犯罪未遂。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區分以及犯罪預備認定標準的內容。
一、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區分
1、概念不同
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表現為一是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是區別于犯罪預備形態的主要標志如行為人是故意殺人其舉刀或掏刀的行為便是著手。
當然行為人實施的犯罪實行行為必須已實際指向犯罪對象必須表現行為人的行為意圖同時要給犯罪的直接客體造成了直接的現實威脅二是犯罪未得逞即還未完成某一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全部構成要件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
犯罪預備是指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
其特征表現為
一是行為人必須有實施某種犯罪的直接故意其目的是為了給實施犯罪創造條件
二是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了某種犯罪的預備行為如為殺人而買刀、制造炸彈等
三是行為人尚未著手實施犯罪實行行為這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既遂形態的主要標志
四是行為人尚未實施犯罪實行行為是由于行為人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根據犯罪預備行為的實施方式犯罪預備可以分為準備工具的預備和制造條件的預備。
2、處罰不同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如果是自認為犯罪已經不能繼續而停止犯罪是未遂如果自認為犯罪還能繼續但主動停止犯罪或采取有效手段阻止犯罪結果發生是中止。
二、犯罪預備認定標準
犯罪預備的概念和特征為認定犯罪預備提供了一般標準。但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運用這些標準來認定犯罪預備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在認定犯罪預備時應注意下述三種區分
1、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的區分
在認定犯罪預備時必須把犯罪預備與犯罪的預備階段區別開來。犯罪預備是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的一種停頓狀態而犯罪的預備階段是行為發展的一個過程。
無疑這兩個概念是有著密切聯系的因為犯罪預備只能發生在犯罪的預備階段。但兩者的區別也是明顯的犯罪預備是行為人應對其承擔刑事責任的一種行為狀態而犯罪的預備階段是一個時間的概念有些犯罪分子可能經過犯罪預備階段以后進入了實行的階段并最終完成了犯罪這時應作為犯罪既遂負刑事責任而不再單獨對犯罪預備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在準備過程中由于行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就應當以犯罪預備論處。
2、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區分
在認定犯罪預備時必須把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區別開來。犯意表示是在實施犯罪活動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圖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流露出來。犯意表示雖然在客觀上也表現為一定的行為但這一行為僅僅是其犯罪意圖的表露例如揚言殺人等還不屬于為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
因此它和犯罪預備具有本質的區別犯意表示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也不具有對社會的現實危害性因此刑法沒有規定處罰犯意表示。犯意表示只是一種錯誤可以通過批評教育的方式加以解決。
而犯罪預備是為著手實行犯罪而制造條件對社會存在著實際威脅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規定預備犯應負刑事責任??傊谡J定犯罪預備時正確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區別開來才能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
3、犯罪的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的區分
在認定犯罪預備時還必須把犯罪的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區別開來犯罪的實行行為主要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不難區分但也有少數情況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的區分存在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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