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認定標準是什么

導讀:
例如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人沒有正當理由逃離現場的應該認定為逃逸。但之后肇事人心理發生變化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應該認定為自首。因為逃逸對社會、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及對司法資源造成的浪費業已存在肇事人在逃逸時又具備逃逸的主觀動機完全符合逃逸的認定標準。而之后的自首只是肇事人對前面所有行為包括交通肇事行為與逃逸行為的認知悔過并不能在主觀上否定之前肇事人逃逸的故意。這些人逃離現場的主觀動機具備正當目的其主觀惡性相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惡性而言要小得多必須加于嚴格區分不宜認定為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認定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例如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人沒有正當理由逃離現場的應該認定為逃逸。但之后肇事人心理發生變化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應該認定為自首。因為逃逸對社會、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及對司法資源造成的浪費業已存在肇事人在逃逸時又具備逃逸的主觀動機完全符合逃逸的認定標準。而之后的自首只是肇事人對前面所有行為包括交通肇事行為與逃逸行為的認知悔過并不能在主觀上否定之前肇事人逃逸的故意。這些人逃離現場的主觀動機具備正當目的其主觀惡性相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惡性而言要小得多必須加于嚴格區分不宜認定為逃逸。關于交通肇事逃逸認定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是準確把握主觀故意的時段性。
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人的心理狀態時刻發生著變化其行為也變得復雜多樣導致在司法認定上逃逸與自首、逃逸與救助界限模糊。甚至有學者認為逃逸與自首、救助不能同時存在于一個案件之中因為兩者在主觀方面決然相反無論認定哪一方都將是對另一方的否定。例如肇事人肇事后逃逸但過了一段時間又到司法機關自首后面的自首行為便是對行為人沒有逃避法律追究意圖的說明從而認定之前的逃逸行為不能成立。這種以后行為推證前行為的做法明顯不符合法律邏輯。那么要做到對肇事人懲罰的客觀公正必須還原肇事人在各個時段的主觀狀態再依此做出判斷。
例如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人沒有正當理由逃離現場的應該認定為逃逸。但之后肇事人心理發生變化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應該認定為自首。因為逃逸對社會、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及對司法資源造成的浪費業已存在肇事人在逃逸時又具備逃逸的主觀動機完全符合逃逸的認定標準。而之后的自首只是肇事人對前面所有行為包括交通肇事行為與逃逸行為的認知悔過并不能在主觀上否定之前肇事人逃逸的故意。按照此種觀念上面所提及的肇事人因害怕遭受打擊而逃離現場后又及時投案的依法可以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是準確理解主觀明知。
根據刑法精神刑法不打擊無知者所以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換言之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的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只能作為一般逃跑行為處于交通肇事基本刑。需要強調的是此處的“明知”應該包括“知道”和“應當知道”兩個方面如果根據收集的證據能夠證明行為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而故意裝作不知道并逃離現場的仍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是準確界定主觀動機。
如前所述肇事人逃逸的主觀動機是逃避法律追究或回避對被害人的救助如果缺少這兩個方面就不能認定為逃逸。因為實踐中常常會遇見這樣的情況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害人親友及周圍群眾因為情緒激動一擁而上對肇事人拳打腳踢甚至還將肇事人毆打致傷。因此少數肇事人在肇事后由于害怕遭受打擊便迅速逃離現場但很快又通過親友報警或自己到公安機關投案等形式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控制下。這些人逃離現場的主觀動機具備正當目的其主觀惡性相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惡性而言要小得多必須加于嚴格區分不宜認定為逃逸。但這種行為是否可以認定為自首理論界與實務界觀點不一對此筆者在下一部分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