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認定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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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币虼?,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為前提,離婚是法定的損害結果,只有婚姻關系的解除,無過錯方才能提起損害賠償。那么離婚損害賠償的認定標準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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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孕的概念是什么,代孕子女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一、代孕的概念代孕,俗稱“借腹生子”,指將受精卵子植入非妻子的女性的子宮,替代妻子對受精卵進行孕育,或者是將丈夫的精子植入代孕母親的子宮的行為。而代孕母親同意且實施代為懷孕分娩的行為,其本意并非要與所生子女發生母子女關系,法律尊重這一意思表示,應視為其放棄了認定所生子女為己之子女的權利,故二者間不發生母子女關系。那么代孕的概念是什么,代孕子女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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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認定的標準及相關規定有哪些1.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車2.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那么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認定的標準及相關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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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對家暴的標準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那么法院對家暴的標準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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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酒后駕駛又稱醉酒駕駛它是指在酒精、酒類飲品影響下控制并駕駛機動車輛。那么酒駕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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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逃逸認定相關標準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必須是車輛造成的。實踐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一般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當時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并聽候處理。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認定相關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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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公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產生應以夫妻人身關系的成立為依據,若婚姻關系消滅,則夫妻共同財產關系即行終止。婚姻關系一經締結,男女雙方就發生了合法的夫妻身份關系,也就具備了發生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首要條件。因此,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其全部財產實行分別財產制是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產生的另一必備要件。約定財產制為夫妻以契約形式決定夫妻財產歸屬關系的制度,是法定財產制的必要補充。那么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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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關于訴訟離婚中的夫妻感情破裂的具體認定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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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如果僅僅是偶爾一兩次爭吵中發生打斗,雖然也是暴力行為,但不屬于《婚姻法》規定的家庭暴力,也不能僅以一兩次打斗就認為構成符合離婚的條件。如果僅是輕微的打罵,沒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后果,法院一般不會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一般會以醫院的診斷證明或公安機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來認定損害后果是否嚴重。那么家庭暴力的司法認定標準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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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損害賠償過錯責任的認定及賠償標準問題:1、關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過錯責任之認定問題。但是否配偶對每一個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另一方即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都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對此,法律及司法解釋并未明確。例如丈夫毆打其父母、兄弟姐妹,但并未毆打妻子而妻子卻以其理由提起離婚之訴時,能否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在丈夫毆打其父母、兄弟姐妹這一家庭暴力中,雖然丈夫存在過錯,但它并不一定給其妻子造成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害。那么離婚損害賠償過錯責任的認定及賠償標準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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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論提出離婚的原告是無過錯方還是過錯方,人民法院都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的準繩。關于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參考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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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間的法定財產制又稱補充財產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沒有對其選擇適用的夫妻財產制進行約定或其約定無效時,依照法律規定所直接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因此,法定夫妻財產制是一種普遍適用的財產制度。勞動所得共同制,指僅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勞動收入作為共同財產,其他財產仍舊歸個人所有。再次,婚后所得共同制將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和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作了嚴格界定,有利于保護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那么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認定標準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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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括婚姻當事人在起訴離婚期間、一審判決未生效或在上訴期間,即使是分居也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那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如何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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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之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人身傷害或患疾病所獲得的人身保險賠償金,因與該個人有密切關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療、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該類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歸取得保險金的一方所有。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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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家庭暴力的司法認定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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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資料”“征信修復”等名義提供違規助貸服務,不僅擾亂金融秩序,相關服務合同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已支付的服務費能否返還,需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判定。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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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線咨詢: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對于小區內的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范圍。其損害賠償事宜,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原則上也可以接受。為了方便事故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公安機關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指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規定處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處理,搜集證據,進行相關鑒定;根據事故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對當事人之間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賠償標準參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執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