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司法認定標準是如何的

導讀:
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如果僅僅是偶爾一兩次爭吵中發(fā)生打斗,雖然也是暴力行為,但不屬于《婚姻法》規(guī)定的家庭暴力,也不能僅以一兩次打斗就認為構成符合離婚的條件。如果僅是輕微的打罵,沒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后果,法院一般不會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一般會以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或公安機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來認定損害后果是否嚴重。那么家庭暴力的司法認定標準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如果僅僅是偶爾一兩次爭吵中發(fā)生打斗,雖然也是暴力行為,但不屬于《婚姻法》規(guī)定的家庭暴力,也不能僅以一兩次打斗就認為構成符合離婚的條件。如果僅是輕微的打罵,沒有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后果,法院一般不會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法院一般會以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或公安機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來認定損害后果是否嚴重。關于家庭暴力的司法認定標準是如何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暴的法律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如果僅僅是偶爾一兩次爭吵中發(fā)生打斗,雖然也是暴力行為,但不屬于《婚姻法》規(guī)定的家庭暴力,也不能僅以一兩次打斗就認為構成符合離婚的條件。
法院在認定存在家庭暴力行為,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實施暴力行為的原因。一方實施暴力行為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酗酒導致,有的是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導致,有的是另一方存在婚外戀導致,法院在查明暴力行為引發(fā)原因時會考慮實施暴力方行為的誘因。
2.實施家庭暴力的次數或頻率。暴力行為應當是持續(xù)性、經常性的才構成家庭暴力,因此法院一般會審查家庭暴力的次數或發(fā)生的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