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虐待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導讀:
家庭暴力界定為“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對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1、家庭暴力是行為人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即家庭暴力具有類似于中等“結果犯”的特點,沒有一定的傷害后果,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予以行政處罰。那么家庭暴力虐待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界定為“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對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1、家庭暴力是行為人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即家庭暴力具有類似于中等“結果犯”的特點,沒有一定的傷害后果,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予以行政處罰。關于家庭暴力虐待的認定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肉體摧殘式。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帶及家中或發生性行為,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等。
(三)性虐待式。違背配偶意愿強迫進行性行為,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為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相。
(四)虐待體罰式。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性的特征;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五)經濟虐待式:剝奪生活必需品,限制配偶花錢,奪走,扣留,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在外,變賣家產。
家庭暴力界定為“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對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1、家庭暴力是行為人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即家庭暴力具有類似于中等“結果犯”的特點,沒有一定的傷害后果,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員的傷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傷害。
1、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應當予以制止。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予以行政處罰。“從以上法條可以看出,如果一旦報警,公安機關必須出警,并且必須予以制止,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處罰。
3、如果身體受到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并保留下驗傷報告、醫生診斷等,這些以后都可以作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
4、手機拍照;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時,你能用手機將過程拍下來,也是一種證據來源。
5、家里人也可以作證(例如老人或者孩子)。
6、經過努力,對方仍不改暴力惡習,離婚不失為一種理智的選擇,這也是擺脫家庭暴力的一種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