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定為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怎么認定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定為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關于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定為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定為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怎么認定
感情確已破裂的判斷標準其中之一就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夫妻一方只要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經調解無效法院就應當以該情形判決離婚并且該夫妻中的無過錯方還可依據規定要求對方給予損害賠償至于夫妻一方對家庭中哪一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行為沒有規定。
民法典關于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實施者與被實施者的范圍寬泛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即虐待家庭成員是指行為人持續性、經常性的對其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至于家庭成員的范圍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家庭成員包括夫妻、子女(含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祖孫(含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按照我國傳統習慣和家庭的實際情況有的家庭還包括共同生活的叔伯姑姨、岳父母、侄甥等家庭成員。
家庭中哪個人對誰實施家庭暴力這表明我國民法典中所稱的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不僅指發生在夫妻之間或發生在形成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間的家庭暴力或虐待行為而且指發生在夫妻一方與家庭其他成員之間以及發生在家庭其他成員之間的家庭暴力或虐待行為。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行為的實施者和被實施者(受害者)不僅指夫妻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都可成為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主體即實施者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樣都可成為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者即被實施者。
民法典中所稱的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不僅指發生在夫妻之間或發生在形成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間的遺棄行為而且指發生在家庭中互有撫養、扶養或贍養權利義務的成員之間的遺棄行為。家庭中所有對家庭成員負有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的人都可成為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主體即遺棄人家庭中所有享有法定撫養、扶養或贍養權利的成員都可成為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被遺棄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