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能被認定為感情破裂嗎,導致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導讀:
本案中付華與李月是由于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分居兩年以上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因而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賠償有依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因離婚而遭受的損失的一種法律制度。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提出賠償請求但這種賠償請求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但是嫖娼行為顯然不在我國婚姻法第46條所規定的第一第三和第四項情形之內。因此方嫖娼導致離婚不能得到賠償。那么嫖娼能被認定為感情破裂嗎,導致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案中付華與李月是由于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分居兩年以上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因而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賠償有依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因離婚而遭受的損失的一種法律制度。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提出賠償請求但這種賠償請求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但是嫖娼行為顯然不在我國婚姻法第46條所規定的第一第三和第四項情形之內。因此方嫖娼導致離婚不能得到賠償。關于嫖娼能被認定為感情破裂嗎,導致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的先決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感情破裂有標準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本案中付華與李月是由于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分居兩年以上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因而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一方嫖娼導致離婚能要求賠償嗎
夫妻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向對方要求精神損失賠償那么一方嫖娼導致離婚能要求賠償嗎?
精神賠償有依據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因離婚而遭受的損失的一種法律制度。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提出賠償請求但這種賠償請求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其中“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的兩個異性不以夫妻名義但在一起共同生活。“實施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內部的暴力傷害行為包括對財產進行打砸的財產暴力針對身體的肉體暴力性暴力以及精神暴力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中的“虐待”是指對家庭成員在肉體上或精神惡意暴力對待的行為“遺棄”是指對家庭成員負有撫養和扶養義務而拒不撫養和扶養的行為。
嫖娼顯然是有過錯的所謂“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但是嫖娼行為顯然不在我國婚姻法第46條所規定的第一第三和第四項情形之內。而我國婚姻法第46條第二項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除了在本條中出現外還在我國婚姻法第3條第32條中出現過兩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同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娼”與“同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嫖娼行為也不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方嫖娼導致離婚不能得到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