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家暴的認定標準

導讀:
根據該法第四章“人身安全保護令”中相關條款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顯示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法實施后,在離婚案件中主張對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并據此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大量出現,但對于如何認定“家庭暴力”,司法實踐中標準并不統一。全社會應當改變、提升對家暴的認知,應當樹立起“對親人實施家庭暴力不得予以從輕、不得免予處罰”的觀念,對親人施暴不僅不應當免予處罰、相反應予從重處罰。那么法院對家暴的認定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該法第四章“人身安全保護令”中相關條款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顯示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法實施后,在離婚案件中主張對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并據此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大量出現,但對于如何認定“家庭暴力”,司法實踐中標準并不統一。全社會應當改變、提升對家暴的認知,應當樹立起“對親人實施家庭暴力不得予以從輕、不得免予處罰”的觀念,對親人施暴不僅不應當免予處罰、相反應予從重處罰。關于法院對家暴的認定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根據該法第四章“人身安全保護令”中相關條款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顯示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法實施后,在離婚案件中主張對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并據此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大量出現,但對于如何認定“家庭暴力”,司法實踐中標準并不統一。
1、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親朋好友以及鄰居都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證言,但是要注意證人必須親自出庭作證才能有效
2、醫院的診斷證明,受到家庭暴力而受傷到醫院治療的,一定要保存好診斷證明以及病歷資料。
3、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4、遭受家暴后,最好及時報警,公安機關會有出警記錄,而且會做詢問筆錄,詳細記錄事情的時間,起因和經過等,只是證明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現實生活中,需要調查此項證據時,公安機關往往不予配合,可以請律師幫忙或者直接申請法院調取。
解決家庭暴力問題在當下已經成為迫切的社會需要,筆者認為有效根治家問題需從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對家庭暴力導致的社會危害性通過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以提升社會公眾對家暴危害性以及解決家暴迫切性的認知。
全社會應當改變、提升對家暴的認知,應當樹立起“對親人實施家庭暴力不得予以從輕、不得免予處罰”的觀念,對親人施暴不僅不應當免予處罰、相反應予從重處罰。“意大利法典中,對直系親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養父母、養子女等實施殺人罪、傷害罪、強奸罪的,加重處罰。”法國、葡萄牙等國法律也有類似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