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導讀: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刑法理論通說認為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總而言之能達目的而不欲時為犯罪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為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刑法理論通說認為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總而言之能達目的而不欲時為犯罪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為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關于怎樣區分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刑法理論通說認為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屬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著手實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總而言之能達目的而不欲時為犯罪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為犯罪未遂。
犯罪預備階段的中止可以從兩個角度理解
1、犯罪預備的中止即停止預備犯罪犯罪人不再繼續為實行犯罪做準備。
2、犯罪預備階段進行到犯罪實行階段的中止即沒有按照預備的犯罪形式繼續實施犯罪。
當出現了這兩種情形之一的時候均可以認定為犯罪中止。犯罪預備的中止標志著犯罪人實行對應犯罪的犯意消滅但是犯罪人并不當然停止犯罪在一種犯罪預備階段發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會發生另一種犯罪預備。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是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是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