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有什么區別

導讀:
例如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僅有殺人的行為尚不足以成立該罪的既遂必須有殺人行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該罪的既遂。其他常見結果犯既遂未遂界限1、搶劫罪實行行為暴力、脅迫搶取財物。起訴未遂法院判既遂。再如甲某搶奪自行車筐中的手提包以鐵錘抗拒群眾抓捕當場被抓搶劫罪既遂。著手開始虛構騙局既遂被害人作出錯誤的財產處分犯罪人獲得財物。認為未遂理由是對該罪而言組織行為是著手安排賣淫并實際發生賣淫為既遂。著手開始暴力控制被害人人身的行為既遂已經扣作人質。
例如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僅有殺人的行為尚不足以成立該罪的既遂必須有殺人行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該罪的既遂。其他常見結果犯既遂未遂界限1、搶劫罪實行行為暴力、脅迫搶取財物。起訴未遂法院判既遂。再如甲某搶奪自行車筐中的手提包以鐵錘抗拒群眾抓捕當場被抓搶劫罪既遂。著手開始虛構騙局既遂被害人作出錯誤的財產處分犯罪人獲得財物。認為未遂理由是對該罪而言組織行為是著手安排賣淫并實際發生賣淫為既遂。著手開始暴力控制被害人人身的行為既遂已經扣作人質。關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例如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僅有殺人的行為尚不足以成立該罪的既遂必須有殺人行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該罪的既遂。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屬于結果犯。其他常見結果犯既遂未遂界限
1、搶劫罪實行行為暴力、脅迫搶取財物。著手為取得財物而開始對他人施加暴力或者發出威脅。以取財為既遂著手搶劫而因意志外原因未能取得財物的是未遂。但致人重傷、死亡的無論是否取得財物均按既遂對待。例如張某搶劫出租摩托車案以錘擊打摩托車主車主逃張某騎車發動未能發動被抓。起訴未遂法院判既遂。再如甲某搶奪自行車筐中的手提包以鐵錘抗拒群眾抓捕當場被抓搶劫罪既遂。
2、盜竊罪實行行為秘密竊取。著手入戶、入室盜竊的開始扭門撬鎖為著手在開放性的場所正要拿取財物時或者手伸進他人衣袋、提包內側為著手。既遂標準通常采用控制說。
①特定控制區域居所、倉庫以把財物盜出控制區域為既遂。
②自由出入的場所如商店、飯店等盜竊輕便物品移離原位、隱藏于身即構成既遂大件物品需盜出店外、室外或者物主的有效控制區域為既遂。
③在公共場所財產移離原處為既遂在有人監控的公共場所財物脫離監控為既遂。
④在交通工具火車、汽車上使財物脫離運輸部門控制為既遂如貨物脫離車輛或轉移至另一車廂移離原位造成管理人脫離對該物監管的或者將衣、鞋已經穿上、包上只等到站下車的既遂。
例如徐某盜工廠備件9個2500元扔出墻外4個5個在墻內。騎在墻頭吸煙被廠衛隊抓獲。即屬未遂。因為盜竊大件物品未能完全出工廠的控制范圍院墻。
3、搶奪罪實行行為公然奪取財物。著手抓住他人財物為著手財物脫離被害人控制為既遂。
4、詐騙罪實行行為虛構騙局使他人陷入錯誤作出財產處分行為。著手開始虛構騙局既遂被害人作出錯誤的財產處分犯罪人獲得財物。
5、故意殺人罪實行行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著手開始直接能夠導致死亡的行為如舉刀欲砍或欲刺舉槍欲射擊開始投放毒物既遂被害人死亡。
例如刑法第116條規定的破壞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壞行為足以使交通工具有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即使尚未造成傾覆、毀壞的嚴重后果也成立該條之罪的既遂。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等均是危險犯。常見罪的著手于既遂
1、放火罪一般采取獨立燃燒說即引火物離開目的物目的物的火焰達到能獨自燃燒的程度認為現實危險發生為114條危險犯既遂造成嚴重結果的是115條放火罪結果加重犯。
2、投放危險物質罪著手開始投放危險物質既遂危險物質投放完畢、發生公共危險狀態。
3、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著手開始破壞行為既遂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足以指具體、現實的危險。
例如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罪只要有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的行為就是該罪的既遂。誣告陷害罪、刑訊逼供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等也是行為犯。例如陳某招募賣淫女建立賣淫窩點案。白某、陳某預謀開一飯館招募女孩三陪按30%、20%、50%分成。陳某招募到5個中學生并開會說明有關三陪分成事項。但未及賣淫即被查獲。認為未遂理由是對該罪而言組織行為是著手安排賣淫并實際發生賣淫為既遂。
1、非法拘禁罪實行行為非法剝奪他人自由著手開始剝奪自由的行為既遂被害人失去人身自由。
2、綁架罪。暴力劫持人質向第三人強要。著手開始暴力控制被害人人身的行為既遂已經扣作人質。不以開始強要行為、滿足條件為必要。
3、拐賣婦女兒童罪。實行行為拐與賣著手開始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既遂前述行為之一完成為既遂。不以實際賣出為必要。
4、偽證罪虛假陳述完畢為既遂。
5、強奸罪實行行為暴力脅迫強行奸淫著手對婦女開始暴力或脅迫既遂插入說在強奸對象為幼女的場合實行行為奸淫行為既遂接觸說。
6、脫逃罪實行行為逃離監所著手開始脫逃行為如開始打開監室的門、在墻上打洞、翻越圍墻等既遂脫離監管人員的實際控制為既遂。
此外非法持有毒品、販賣毒品罪通常很難出現未遂的情況。販賣毒品只有在自認為是毒品而實際是假毒品的認識錯誤情況下才出現犯罪未遂。
貪污罪、職務侵占罪也很難出現犯罪未遂因為財物往往原本就在行為地的占有之下。但是偶爾也會出現未遂的情況例如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打往自己的賬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入賬即案發的構成未遂。當然如果入了賬戶構成既遂。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通俗的說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為并且犯罪結果產生了已經對他人或者國家利益產生的實質危害。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它可能發生在預備犯罪的階段也可能發生在已經著手犯罪之后犯罪結果出現之前的階段。
犯罪既遂的罪犯在量刑時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