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有哪些

導讀: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對中止犯的處罰輕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于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于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對中止犯的處罰輕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于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于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關于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發生的時間不同。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刑事責任不同。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4、行為結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類型有兩種
一是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為工具不能犯未遂與對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實施行為是否實行終了為標準后者以行為的實行能否實際構成犯罪既遂為標準。
對于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于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于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犯罪未遂的特征如下
1、犯罪沒有既遂犯罪沒有完成
2、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
3、犯罪分子已著手實行犯罪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