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區別在哪

導讀:
總而言之能達目的而不欲時為犯罪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為犯罪未遂。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也必須具備一般犯罪中止的條件而且還必須具有共同犯罪中止的特殊性。此外對于以授意、慫恿、勸說、利誘等方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總而言之能達目的而不欲時為犯罪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為犯罪未遂。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也必須具備一般犯罪中止的條件而且還必須具有共同犯罪中止的特殊性。此外對于以授意、慫恿、勸說、利誘等方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關于共同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區別在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備三個特征
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構成犯罪中止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
2、必須自動地放棄犯罪或自動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3、必須徹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刑法理論通說認為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屬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著手實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總而言之能達目的而不欲時為犯罪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為犯罪未遂。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也必須具備一般犯罪中止的條件而且還必須具有共同犯罪中止的特殊性。
共同犯罪的處罰原則根據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而不盡相同。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刑法對首要分子的處罰原則
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僅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而且要對其他成員實施的犯罪負刑事責任。
那么我們再來看一下對主犯的處罰原則
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此外對于以授意、慫恿、勸說、利誘等方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至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如果是被脅迫參加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的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脅從犯則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