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區別

導讀:
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即已經實施了準備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而不是單純的犯意表示。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即已經實施了準備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而不是單純的犯意表示。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關于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完成而犯罪中止是由于犯罪分子出于主觀認知而主動放棄或者是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而不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而且未完成形態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中都沒有未完成形態一說他們只有是否成立犯罪的問題成立了既遂就是犯罪沒有成立既遂就不構成犯罪。
一個完整的直接故意犯罪有以下幾個階段起意階段、預備階段、實行階段、實行后階段。起意階段是一種思想的流露他沒有任何的刑法意義所以起意階段不構成犯罪。起意階段與預備階段的臨界點是是否出現危害行為。預備階段與實行階段的臨界點是是否著手。實行階段與實行后階段的臨界點是犯罪是否已經結束。
1、根據刑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途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對犯罪預備的處罰必須要認定行為屬于犯罪預備。根據測法第22條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犯罪預備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已經實施了犯罪的預備行為。即已經實施了準備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而不是單純的犯意表示。
2罪行為必須在預備過程中停頓下來。如果犯罪行為沒有在預備過程中停頓下來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則構成其他犯罪形態。
3罪行為在預備過程中停頓下來。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為人以內的原因停止犯罪則是犯罪中止。
1、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為犯罪未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刑法對犯罪未遂的處罰規定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征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志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