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什么的停止狀態

導讀:
二處罰不同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犯罪預備具有四個特征一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二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三事實上未能著手實施犯罪四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處罰不同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犯罪預備具有四個特征一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二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三事實上未能著手實施犯罪四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關于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什么的停止狀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故意犯罪的形態是指犯罪進展的結局狀態可分為完成與未完成兩大類。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也是法律確立的標準形態。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相對于既遂形態而言它們是特殊形態既遂的修正形態。
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具有兩個特征
1、它是故意犯罪進展過程的一種停止狀態
2、每一種停止形態都有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意義。
二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一概念不同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形態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處罰不同
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
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認可了這一學說規定對于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是著手實施前的階段而犯罪未遂則是已經著手實施但是因為其他外界原因沒得逞比如想盜竊因為有人巡邏沒偷成比如想搶劫因為遭到反抗沒搶到錢但是行為實施時已經構成犯罪只是沒有得到財物而已。但如果為盜竊去購買鉗子等作案工具為搶劫去購買槍支、刀具或踩點等顯然是在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屬于犯罪預備。
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犯罪預備具有四個特征
一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
二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三事實上未能著手實施犯罪
四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備三個特征
一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刑法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此犯罪預備是犯罪。
關于哪些是犯罪預備行為刑法沒有更詳細的規定在實踐中常見的預備行為有5種
一準備工具。如為了搶劫大量購買管制刀具。
二練習犯罪的手段。如為了扒竊練習扒竊的技能。
三進行犯罪前的調查。如盜竊之前的踩點殺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況。
四排除實行犯罪的障礙。如要盜竊、搶劫的時候先把人家的狗給毒死。
五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組織犯罪集團這種組織、參加犯罪集團的行為也是犯罪的一個預備行為。如為了盜竊和搶劫而勾結共犯或者組織犯罪集團就是盜竊、搶劫的預備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屬于實行行為直接構成犯罪需要受到刑罰的嚴厲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