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是怎么樣的

導讀:
犯罪未遂是已經發生動作的過程但沒有達到犯罪的目標或部分目標。本案丁某的行為是已經著手實行強奸婦女的行為。
犯罪未遂是已經發生動作的過程但沒有達到犯罪的目標或部分目標。本案丁某的行為是已經著手實行強奸婦女的行為。關于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是怎么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罪預備是有犯罪動機是犯罪前基本條件包括準備工具順序計劃等但沒有實施犯罪。犯罪未遂是已經發生動作的過程但沒有達到犯罪的目標或部分目標。區別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主要有以下兩點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預備是著手實施前的階段而犯罪未遂則是已經著手實施但是因為其他外界原因沒得逞比如想盜竊因為有人巡邏沒偷成比如想搶劫因為遭到反抗沒搶到錢但是行為實施時已經構成犯罪只是沒有得到財物而已。但如果為盜竊去購買鉗子等作案工具為搶劫去購買槍支、刀具或踩點等顯然是在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屬于犯罪預備。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犯罪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導逞。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已經開始實行刑法規定的某一具具體犯罪的客觀上的行為。沒有得逞是指沒有完成犯罪。本案丁某的行為是已經著手實行強奸婦女的行為。但是由于丁某意志以外的原因mdashmdash有人路過而沒有完成其預定的強奸女青年徐某的犯罪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未遂)。
未遂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如果不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就達到既遂其社會危害性比預備犯更大因此更需追究其刑事責任。但畢竟沒有達到既遂所以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構成要件是某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滿足的主客觀條件的有機整體由四個方面構成
1、犯罪主體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人單位也可以成為部分犯罪的主體。
2、犯罪客體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3、犯罪的主觀方面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危害結果所抱得心理態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觀罪過等要素。
4、犯罪客觀方面指犯罪活動在客觀上的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因果關系等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