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貪污犯罪的特殊形態問題

導讀:
共同犯罪的既遂是指共同犯罪人實行的犯罪行為已經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成立犯罪的既遂。共同犯罪的既遂是一個復雜的刑法理論問題不同于單獨犯罪既遂認定的單一性認定共同犯罪既遂涉及到對不同共同犯罪人行為的考查因此要注重各個共同犯罪人犯罪行為的相對獨立性。上述三個原則運用于對共同犯罪的犯罪既遂認定不無指導意義但是由于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作用大小不一以哪一種原則解決共同犯罪的既遂問題尚須因人而異。會議定下為6名村干部或家屬辦理除4名犯罪嫌疑人外另有多名村委會聘用干部辦理。
共同犯罪的既遂是指共同犯罪人實行的犯罪行為已經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成立犯罪的既遂。共同犯罪的既遂是一個復雜的刑法理論問題不同于單獨犯罪既遂認定的單一性認定共同犯罪既遂涉及到對不同共同犯罪人行為的考查因此要注重各個共同犯罪人犯罪行為的相對獨立性。上述三個原則運用于對共同犯罪的犯罪既遂認定不無指導意義但是由于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作用大小不一以哪一種原則解決共同犯罪的既遂問題尚須因人而異。會議定下為6名村干部或家屬辦理除4名犯罪嫌疑人外另有多名村委會聘用干部辦理。關于共同貪污犯罪的特殊形態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犯罪的既遂是指共同犯罪人實行的犯罪行為已經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成立犯罪的既遂。共同犯罪的既遂是一個復雜的刑法理論問題不同于單獨犯罪既遂認定的單一性認定共同犯罪既遂涉及到對不同共同犯罪人行為的考查因此要注重各個共同犯罪人犯罪行為的相對獨立性。
所謂共同犯罪的認定原則是指在認定共同犯罪完成狀態時專門針對共同犯罪形態而具有一定指導意義的準則主要包括部分行為全部責任的原則、輔助行為依附實行行為的原則、區別對待的原則(1)所謂部分行為全部責任的原則是指共同犯罪是一個整體各個共同犯罪人之間是相互補充、相互配合、相互利用的關系即使只是實施了一部分行為的共同犯罪人也要對整個共同犯罪行為所導致的全部結果承擔責任即部分行為、全體責任。(2)所謂輔助行為依附實行行為的原則是從共犯從屬性與獨立性統一的角度出發共犯從構成的具體犯罪罪名以及所承擔的刑事責任取決于正犯所實施的特定犯罪不存在脫離具體犯罪的共犯非實行犯的刑事責任問題可以通過實行行為解決即在罪名認定方面非實行犯必須依附于實行犯的實行行為以實行行為觸犯的罪名作為全體共同犯罪人共同觸犯的罪名。(3)所謂區別對待的原則是指當部分共同犯罪人在主觀上對共同犯罪結果的期望與其他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一定差異時應當對其區別對待。該原則主要適用于共同犯罪的中止犯及部分共同犯罪人實行過限的情況在此類共同犯罪中若對所有共同犯罪人不加區別地處以同等刑罰要求其承擔同等刑事責任有違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上述三個原則運用于對共同犯罪的犯罪既遂認定不無指導意義但是由于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作用大小不一以哪一種原則解決共同犯罪的既遂問題尚須因人而異。
例如近年來隨著司法實踐的發展親身犯在貪污犯罪中有所體現對判斷共同貪污犯罪的既未遂與否產生了一定影響。試舉一例。2005年10月某鎮人民政府為某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經區政府同意征用該鎮某村1組、2組、9組的耕地被征地人員符合條件的可辦理小城鎮社會保險具體工作由該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委會)負責辦理。犯罪嫌疑人張某、付某、秦某當時分別擔任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之職犯罪嫌疑人徐某擔任村黨總支委員會(以下簡稱總支委)委員。該村在辦理小城鎮保險中確定由村總支書記陸某與村主任張某全面負責徐某負責整理、收集材料村會計閔某負責將資料輸入電腦并上報給該鎮勞動保障中心。同年11月陸某主持召開了由村委會、總支委兩委成員參加的會議張某、付某、秦某、徐某參加主要是研究辦理小城鎮保險等事宜。因張某、付某、秦某、徐某4人均非該村1組、2組、9組的村民均不符合辦理條件。會上張某提出能否趁此機會將他們幾個村干部一并辦理付某、秦某、徐某均表示同意陸某亦未反對。會議定下為6名村干部或家屬辦理除4名犯罪嫌疑人外另有多名村委會聘用干部辦理。后6名村干部或家屬一般最終辦理了小城鎮社會保險。經審計該鎮人民政府為張某支付保費52260元為付某的妻子支付保費76260元為徐某支付保費62160元為秦某支付保費57060元總計人民幣247740元。自2006年2月至2007年3月張某等4人已按月領取了1923913元其中張某573913元徐某4500元秦某4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