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共同犯罪理論 肯定片面共犯學說

導讀:
解決這一問題主要取決于各國立法關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規定也就是說刑事司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即共同犯罪理論是各該國共同犯罪現象在法律上的反映。我國刑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就是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實施的具內在聯系的犯罪行為。據此我國現行刑法理論將共同犯罪的構成條件述成如下三項一、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現有傳統的共同犯罪理論的一個重大疏漏之處在于否定了片面共犯學說不承認片面共犯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種。因而被稱為普通共同犯罪。
解決這一問題主要取決于各國立法關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規定也就是說刑事司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即共同犯罪理論是各該國共同犯罪現象在法律上的反映。我國刑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就是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實施的具內在聯系的犯罪行為。據此我國現行刑法理論將共同犯罪的構成條件述成如下三項一、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現有傳統的共同犯罪理論的一個重大疏漏之處在于否定了片面共犯學說不承認片面共犯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種。因而被稱為普通共同犯罪。關于完善共同犯罪理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罪的共同形態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犯罪形態之一也是刑法理論中比較復雜的問題之一研究犯罪的共同形態對執法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解決這一問題主要取決于各國立法關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規定也就是說刑事司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即共同犯罪理論是各該國共同犯罪現象在法律上的反映。我國刑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就是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實施的具內在聯系的犯罪行為。據此我國現行刑法理論將共同犯罪的構成條件述成如下三項一、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謂共同故意包括下面內容1共同犯罪人認識到不是自己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是在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犯罪意圖的聯系或聯絡。2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預見到共同犯罪行為的性質及其共同犯罪行為所引起的危害社會的結果。3共同犯罪人皆希望共同犯罪行為奏效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在某些情況下部分共同犯罪人是放任其危害結果發生。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數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指向同一犯罪對象行為之間客觀聯系、相互配合在數量上疊加在質量上遞增成為一個統一犯罪活動的整體在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各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三、犯罪主體必須是二個以上的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
上述這一看似確定明晰、嚴密無懈的傳統共同犯罪理論適用于紛繁復雜的司法實踐卻不無疏漏欠缺之處亟需補充、完善。下舉一例予以說明某乙獲悉某甲準備竊取某丙隨身攜帶的巨款便在暗地里幫助某甲某乙在某丙喝的飲料中偷偷地摻入安眠藥物某丙飲后陷入沉睡狀態從而使得某甲順利地完成盜竊巨款行為。本案中某甲雖不知乙的暗中幫助與乙亦無主觀犯意聯絡然甲已構成盜竊罪無疑。問題在于對于某乙的行為是否屬于共同犯罪可否以共同盜竊罪予以處罰按照現有的共同犯罪理論分析本案對上述二點的回答無疑均是否定的。因為甲、乙二人行為在客觀上雖有聯系配合主觀上卻無共同故意甲、乙之間并無主觀故意的雙向聯絡和溝通。就甲而言根本不知道而且也沒有與乙共同犯罪的故意這樣乙用安眠藥使丙沉睡的行為雖然基于共同盜竊的心理但并沒有盜竊犯罪客觀要件中的盜竊行為無法直接適用盜竊罪名。除此之外似乎也沒有其它合適的罪名這等于是放縱了某乙的犯罪行為。
筆者以為共同犯罪理論或稱共犯形態理論既然是刑法上專條規定的他就不僅僅是對單純的典型化的客觀事物的反映而必須體現出立法機關對客觀事物的立場觀點和價值判斷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利益和刑事政策。簡而言之刑法理論應服務于刑事司法實踐指導性地解決各種司法實踐問題。
法網雖疏卻不應有漏洞。現有傳統的共同犯罪理論的一個重大疏漏之處在于否定了片面共犯學說不承認片面共犯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種。
片面共犯是相對于普通的典型的雙面共同犯罪而言的在普通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相互意思聯絡如張三知道李四與自己一起共同盜竊李四也知道張三與自己一起去盜竊絕大多數的共同犯罪都屬于這種情況。因而被稱為普通共同犯罪。而所謂片面共犯又稱一方的共犯或稱單方意志的共同犯罪是指一方行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而暗中參與犯罪并不為他人知情的一種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態。大陸法系的刑法理論將之與全面的彼此的共同犯罪相對稱為片面共犯以此區別明顯的典型意義構成的共犯。而在英美法系的刑法學理論中被稱為“潛在的同謀犯”。遺憾的是長期以來片面共犯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犯罪現象卻不為我國刑法學界所重視。通行的觀點大抵是不加深究地予以否定僅有的探討文章在汗牛充棟的刑法理論著述中卻是寥若晨星般的稀少。
筆者認為片面共犯應當也必須屬于共同犯罪范疇這不僅因為片面共犯完全符合我國刑法典關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規定而且由于片面共犯的行為完全具備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第一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片面共犯人認識到自己是與他人協同確切地說大多數情況下是片面共犯人配合他人實施犯罪不僅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將導致的危害社會的結果也認識到自己行為與他人行為將共同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故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第二從犯罪的客觀方面來看片面共犯人不僅自己實施了危害社會的結果而且將自己行為與他人的危害行為融為一體共同作用于某種犯罪對象導致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行為人的行為與最終發生的危害結果之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即行為的致果性是共同的雖然就共同犯罪而言其他犯罪人并不知情也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進行了犯罪但是片面共犯人則完全符合共同犯罪構成要件應當屬于共同犯罪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將片面共犯摒棄于共同犯罪的大門之外。
第三從司法實踐來看任何法學理論及研究均應能服務于執法工作正確地指導司法實踐倘若否定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這勢必割裂了片面共犯與其所配合的犯罪行為的聯系不僅對片面共犯的處理成為一個難題如上例中對乙的處理問題。而且在某些情況下還會對相對的犯罪人的定性產生偏差。例二某甲知曉某乙想刺殺某丙某甲并且知道以某乙的身手難以輕易刺殺得逞便暗地在某乙的刀上涂上毒藥希望籍此殺死某丙果然某乙刺中某丙刀傷部位不足以致命后某丙落荒而逃途中毒發身亡。如果將某乙單獨定罪只能是殺人未遂手段不能犯同理如果將某甲單獨治罪至多不過是殺人未遂對象不能犯在否認片面共犯的傳統理論下某甲能否構罪也是問題。但是某甲以其的刀口涂毒行為與某乙的刺殺行為相互配合確已造成某丙的死亡倘若在司法實踐中采用否定片面共犯的刑法理論指導由于割裂甲、乙二人的行為及犯意相互共性只能從實用主義角度出發對個人的各自行為分別予以評價判斷就會作出與客觀事實相悖的定性判斷也會找不到給予相應刑事處罰的法律在本案例中某甲主觀上有明確的殺人故意客觀上某甲刀口涂毒的行為是造成丙死亡結果的直接的主要的原因而乙持刀刺丙是造成丙死亡的原因中一個不可缺少的關鍵環節二者行為相互協同共同作用于某丙造成致死某丙的社會危害結果。這里某甲的行為屬片面共犯按片面共犯的理論某甲應當按共同殺人既遂罪論處由于乙不具有與甲共同犯罪故意故某乙仍應按單獨殺人犯罪未遂論處。所以說要全面準確地把握共同犯罪理論就必須肯定片面共犯學說唯有如此才能使現行共同犯罪理論臻于完善更具可操作性。作為共同犯罪特殊形態的片面共犯與普通的共同犯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點就犯意的聯絡方式來看片面共犯的犯罪意圖聯絡是單方向的即一部分人在知曉他人實施犯罪的情況也暗中參與、幫助其完成犯罪行為而另一部分人仍按自己方式完成犯罪行為而對別人的參與渾然不知。這種行為人之間僅具單方認識的片面共同故意并非沒有主觀犯意聯絡而只是主觀聯絡方式的特殊性即單向性。第二點普通共同犯罪中的犯意聯絡形式可以是直接故意構成也可以是間接故意構成而對片面共犯來說一般只能是由直接故意構成片面共犯是一廂情愿式地參與并實施犯罪其目的是促就犯罪行為得逞。第三點片面共犯只存在于利用其他實行犯進行犯罪的情形故其僅是作為犯罪才能構成而且范圍窄于普通共同犯罪我國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主犯首要分子、組織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片面共犯人不包括實行的正犯主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