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實行犯是共同犯罪嗎_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導讀: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從主體方面來看片面共犯中有兩人以上實施了犯罪行為顯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體條件。我國刑法中對共同故意的理解是“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自己與他人相互配合共同實施犯罪”。顯然片面共犯是符合共同犯罪中共同故意條件的我們不能因為片面共犯的主觀故意中只有單向意思聯絡即只有片面共犯者與主犯的意思聯絡而否認片面共犯屬于共同犯罪。
一、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1、司法實踐中,會將片面共犯等同于共犯來處理。但在量刑上只會根據其實際的違法行為來判定。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職務侵占罪共同犯罪立案標準是干什么
職務侵占罪共同犯罪立案標準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污罪共犯論處。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行為人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以職務侵占罪共犯論處。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質定罪。
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從主體方面來看片面共犯中有兩人以上實施了犯罪行為顯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體條件。實踐中無論是片面幫助犯還是片面實行犯抑或是片面教唆犯都存在兩個以上指向同一犯罪對象的犯罪主體。
從共同的犯罪行為來看片面共犯中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人的行為相互配合、緊密聯系、互相支持共同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各個犯罪行為人的行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均具有原因力故片面共犯中存在共同的犯罪行為。
從共同的犯罪故意來看否定說認為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共同犯罪行為人之間要有明確的有關實施犯罪行為的意思交流與溝通由于片面共犯中一方并不知道另一方在與自己一起實施犯罪因此不具備共同故意這一主觀條件。對共同犯罪故意的理解是肯定說與否定說爭議的焦點。我國刑法中對共同故意的理解是“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自己與他人相互配合共同實施犯罪”。②即各個共同犯罪行為人都能認識到自己在與他人共同實施某一犯罪行為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共同犯罪行為的性質有清楚認識也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和與他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可能導致某種危害后果的發生。換言之各共同犯罪人都意識到了共同犯罪行為是導致危害結果的原因力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而在片面共犯中行為人認識到自己在幫助他人犯罪而不是自己實施犯罪行為而且認識到自己的行為與他人的行為將共同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顯然片面共犯是符合共同犯罪中共同故意條件的我們不能因為片面共犯的主觀故意中只有單向意思聯絡即只有片面共犯者與主犯的意思聯絡而否認片面共犯屬于共同犯罪。
共同故意和意思聯絡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概念。意思聯絡是共同故意形成的必要途徑各共同犯罪行為人先是有實施某種共同犯罪行為的意思交流與溝通然后才會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意思聯絡是共同故意形成的初始階段共同故意則是意思聯絡自然演進的必然結果。意思聯絡包括雙向意思聯絡和單向意思聯絡雙向意思聯絡自然形成全面共同故意單向意思聯絡則形成片面共同故意。認定共同犯罪故意只需共同犯罪人之間有單向的意思聯絡并且能夠認識到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某種危害后果對危害后果的發生持希望或放任態度即可認定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無需要求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有這種認識。
由此看來具有雙向意思聯絡的全面共犯與只有單向意思聯絡的片面共犯只不過是共同犯罪的不同表現形式而已。片面共犯完全滿足共同犯罪的所有構成條件其社會危害性并不小于全面共犯從某種意義上講片面共犯的社會危害性甚至更大一些。因此應該將片面共犯視為共同犯罪否則將失去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導致放縱犯罪。
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嗎
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處理。片面共犯雙方沒有犯意的聯系,只有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對于雙方沒有共同犯意犯罪、以及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