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片面共犯

導讀:
我國刑法學界的通說認為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為人的一方有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意思并協力于他人的犯罪行為但他人卻不知道其給予了協力因而被協力者與協力者之間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筆者認為否定說才是科學的肯定說不符合我國的刑法理論主要理由是1.片面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觀條件,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片面共犯所說的情形不符合我國刑法理論關于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有人認為因為給予協力的一方在主觀上有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故意客觀上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對其應以他方的共同犯罪人論處。
共同犯罪片面共犯片面共犯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我國刑法學界對這種情形中不知情的他人不構成共同犯罪這一點上沒有爭議但在對于給予協力的一方是否構成共同犯罪的問題上存在爭議。有人認為因為給予協力的一方在主觀上有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故意客觀上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對其應以他方的共同犯罪人論處。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據這一規定成立共同犯罪以行為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為主觀條件。具體而言共同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應當具有一些基本內容。關于共同犯罪片面共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犯罪片面共犯片面共犯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是指各行為人之間沒有形成相互的意思聯絡只有一方行為人以參與的意思分擔了共同犯罪行為的情形。狹義的片面共犯往往僅指片面幫助犯我國刑法學界通常就是在狹義上使用片面共犯概念的。我國刑法學界的通說認為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為人的一方有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意思并協力于他人的犯罪行為但他人卻不知道其給予了協力因而被協力者與協力者之間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我國刑法學界對這種情形中不知情的他人不構成共同犯罪這一點上沒有爭議但在對于給予協力的一方是否構成共同犯罪的問題上存在爭議。主要存在肯定說和否定說兩種觀點
1.肯定說。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應當承認片面共犯。有人認為因為給予協力的一方在主觀上有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故意客觀上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對其應以他方的共同犯罪人論處。否則將失去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根據。也有人認為片面共犯確實只有單方面的意思聯絡因而缺乏彼此共同的意志。也正因如此它不可能是全面共犯而只能是片面共犯。暗中故意幫助他人實施故意犯罪被幫助者雖不知情但幫助者既與他人有共同發展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行為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按片面共犯論處是比較適宜的不是客觀歸罪。在肯定說的內部在片面共犯的存在范圍上也存有不同的具體主張有的只承認片面幫助犯有的承認片面幫助犯和片面教唆犯也有的認為不僅幫助犯和教唆犯可以構成片面共犯實行犯也可以成為片面共犯。
2.否定說。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片面共犯所說的情形不符合我國刑法理論關于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筆者認為否定說才是科學的肯定說不符合我國的刑法理論主要理由是
1.片面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觀條件。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據這一規定成立共同犯罪以行為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為主觀條件。對那些客觀上針對同一犯罪對象實施了犯罪行為但行為人之間由于各種原因沒有意思聯絡的案件不能以共同犯罪論處。準確地把握作為共同犯罪主觀條件的“共同犯罪故意”的含義是這一問題合理解決的關鍵所在。“共同犯罪故意”由“共同”和“犯罪故意”兩個詞語組成“共同”是量的要素是指二人以上具有共同實施犯罪的意圖區別于單獨犯罪的罪過和相互之間沒有意思聯絡的同時犯等體現了其區別于一般的犯罪故意的特殊性這也就決定了在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具體內容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犯罪故意”是質的要素這就意味著這種特殊的罪過形態仍然必須具備犯罪故意的一般性特征即也應當包括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兩層內容。基于這種特殊性和一般性的結合可以將“共同犯罪故意”界定為行為人之間通過意思的傳遞、反饋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實施犯罪并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為會發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具體而言共同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應當具有一些基本內容。其中共同犯罪的認識因素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行為人都應當認識到不是自己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是與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實施犯罪。換而言之要求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絡片面共犯情形中的單方面的認識顯然不符合這一要件這種單方面的主觀上一廂情愿的“共同”犯罪故意實際上根本就沒有意思聯絡的存在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共同”犯罪故意。是否存在“意思聯絡”是認定共同犯罪故意的關鍵正是通過意思聯絡這一紐帶實現了二人以上的犯罪故意之間的有機統一。前蘇聯刑法學家特拉伊寧就明確指出“不要求各共犯之間有一定的主觀聯系就必然會把刑事責任建立在幾個人的不同的行為客觀巧合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必然會導致所發生結果的客觀歸罪。”至于共同犯罪人之間意思聯絡的具體形式可以多種多樣既可以是通過語言文字等媒介的合謀也可以是通過肢體、眼神等方式的暗示而心領神會。但無論采用何種聯絡方式都必須存在共同犯罪人之間的主觀意思交流也稱之為“合意”否則就談不上形成共同犯罪的意思。當然需要指出的是在人數超過二人的共同犯罪中要求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意思聯絡并非不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人之間都有這種聯絡只要實行犯與其他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意思聯絡就夠了其他共犯人之間如幫助犯之間可能并不一定存在這種直接的意思聯絡。
2行為人不僅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引起的結果而且認識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會引起的犯罪結果。
3認識到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是行為人決意參與共同犯罪。二是各行為人都希望或放任自己的行為會導致的危害結果和共同犯罪行為會導致的危害結果具體可以表現為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的結合、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結合、間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結合三種罪過形態。
由此可見片面共犯所說的情形只存在單方面的一相情愿的“共同”犯罪意圖沒有雙方的意思聯絡沒有形成真正的共同犯罪意思包括共同的認識因素和共同的意志因素因而不符合共同犯罪的主觀條件。
2.不承認片面共犯不會影響對行為人的定罪。通常對共同犯罪人的分類主要有兩種立法例一種是根據犯罪行為的分工不同進行的分類如分為教唆犯、實行犯、幫助犯這種分類有助于較好地解決沒有實施犯罪實行行為的教唆犯、幫助犯的定罪問題另一種分類是根據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所進行的分類如分成主犯、從犯、脅從犯這種分類有助于較好地解決犯罪人輕重有別的刑事責任大小及量刑輕重問題。從片面共犯的概念來看其區分實行犯和幫助犯等非實行犯顯然是建立在前一種分類的基礎上的。從表面上來看這好像有助于對暗中幫助者等非實行行為人定罪問題的解決。筆者認為肯定說的這種違背共同犯罪理論的做法是沒有必要的。所謂的“片面共犯”行為實質上是利用沒有共同犯罪故意的他人的犯罪行為作為工具而實現自己的犯罪目的的行為完全符合間接正犯的成立條件直接以其所觸犯的罪名定罪沒有任何理論障礙。因此否定“片面共犯”并不會導致定罪的困難而放縱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