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共犯怎么判,涉及金額40w,在看守所家屬可以探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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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本辯護人同意公訴機關對“張某某構成挪用公款罪”的指控。因挪用公款行為未產生社會危害后果,應該視為犯罪情節輕微。根據杜某某的證實,應該認定:張某某在決定挪用公款的同時,又決定用某某公司的存款置換挪用的公款并作為公款分流保管的事實成立。由于最高法院兩個司法解釋中僅規定了挪用公款罪涉及私有企業和私有公司,與某某公司的民營企業有區別,如何理解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如何確定某某公司在本案中的性質和地位,對張某某的量刑極為重要。也就是說,張某某在決定挪用公款時,并無犯罪之故意。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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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挪用公款獲刑后還用歸還錢款嗎因挪用公款被判刑的,只是承擔了刑事責任,但承擔刑事責任后并不表示免除了應負的民事責任。在服刑期滿后,仍然要承擔歸還被挪用公款的民事責任,仍有還款義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那么挪用公款獲刑后還用歸還錢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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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挪用公款出獄后仍然無力償還怎么辦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服刑結束后出獄,仍然無力償還的,如果只是暫時無力償還的,可以協商分期還款,如果是沒有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那么挪用公款出獄后仍然無力償還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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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理借據收取利息屬于挪用公款嗎寫了借條算是挪用,公款沒有出借的性質,沒有借條直接用屬于侵占,根據職位可能屬貪污,性質更加嚴重。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挪用公款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關鍵是款的去向,如果不是用于非法活動就不是犯罪。那么辦理借據收取利息屬于挪用公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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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是指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時空范圍是始于犯罪預備活動的實施終止于犯罪實行行為著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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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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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構成挪用公款罪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公款罪量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挪用公款罪量刑以及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的標準,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到本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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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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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區分挪用公款與借貸公款借貸行為和挪用行為,都系與職務相關的行為。因此,兩者有諸多共同之處。借貸行為人一般是單位的負責人或其他主管財務人員。這些人,對內有經營決策權、公共財產支配權,對外有代表單位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挪用則一般是個人決定的。挪用,是擅自動用公款的行為,一般不需辦理何種手續,一經挪用,就不具備合法性。對以下幾種借貸行為應以挪用論處:行為人利用職權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冒名借貸,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轉歸自己使用。因為這種情況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小,情節顯著輕微,不宜以挪用公款論處。那么如何區分挪用公款與借貸公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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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缺少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該行為人也不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其中公款數額不包括挪用時至案發前所生的利息營利的多少并不影響對營利目的的認定案發后行為人是否積極退還公款并不影響對挪用公款罪的認定但退贓行為可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那么認定挪用公款罪需考慮哪些因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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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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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挪用公款炒股17萬能緩刑嗎不能緩刑。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那么挪用公款炒股17萬能緩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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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根據相關規定表示,如果個人挪用了公款自行使用,用在了不受法律保護的事情上面的,金額超過了三萬元的,或者是挪用公款從事了以賺錢為目的的項目中,金額超過五萬元的,(二)根據相關規定表示,如果個人挪用了公款自行使用,從事了以賺錢為目的的項目中,但是進行營業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金額超過五萬元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挪用的資金是用來進行自然災害的補償、貧苦大眾的救濟、用于相關人員的,金額在五十萬到一百萬元之間的,2、挪用的資金是用來進行自然災害的補償、貧苦大眾的救濟、用于相關人員的,金額在一百萬到兩百萬元之間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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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挪用公款38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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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公司借錢又還上算挪用公款嗎在公司借款,經過領導批準就不構成貪污或者挪用公款。法律規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從公司借錢又還上算挪用公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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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造成當事人肋骨、胸椎等多處骨折,構成十級傷殘。法院判決結果非常好,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的訴訟請求,幫助傷者獲得賠償款合計30萬元,遠遠超出傷者及家屬的預期,對賠償金額非常滿意!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