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共同犯罪中刑事責任的認定

導讀:
在共同犯罪中因各個犯罪主體年齡的差異主觀惡性的大小不等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案發后的認罪態度及有無自首、立功情節各異所以各個被告人被認定的刑事責任也不盡相同,在共同犯罪中因各個犯罪主體年齡的差異主觀惡性的大小不等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案發后的認罪態度及有無自首、立功情節各異所以各個被告人被認定的刑事責任也不盡相同,二、被告人乙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四、被告人丁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刑事責任是指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負刑事責任意味著應受刑罰處罰。在共同犯罪中因各個犯罪主體年齡的差異主觀惡性的大小不等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案發后的認罪態度及有無自首、立功情節各異所以各個被告人被認定的刑事責任也不盡相同。對不同被告認定不同的刑事責任體現了我國刑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表現了我國的刑法寬嚴相濟有利于社會穩定國家安定和諧。關于淺析共同犯罪中刑事責任的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刑事責任是指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負刑事責任意味著應受刑罰處罰。在共同犯罪中因各個犯罪主體年齡的差異主觀惡性的大小不等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案發后的認罪態度及有無自首、立功情節各異所以各個被告人被認定的刑事責任也不盡相同。對不同被告認定不同的刑事責任體現了我國刑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表現了我國的刑法寬嚴相濟有利于社會穩定國家安定和諧。
案情
公訴機關山西省太原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甲某男滿族無業住晉中市榆次區某號。
被告乙某男漢族x學校學生住太原市杏花嶺區某號。
被告丙某男回族無業住太原市杏花嶺區某號。
被告丁某男漢族無業住太原市杏花嶺區某號。
被告戊某男漢族無業住朔州市某號。
被告己某男漢族x學校學生,住寧武縣某號。
被告壬某男漢族無業住河北省保定市某號。
被告癸某男漢族無業住太原市迎澤區某號。
經一審法院依法查明2013年2月17日23時15分許被告人甲某與被告人壬某經事先預謀由被告人壬某提供被害人高某等人的活動信息被告人甲某伙同被告人乙某、丙某、丁某、戊某、己某、癸某在本市迎澤區某臺球廳采用暴力和脅迫方法搶劫被害人高某等四人人民幣共計9600元。
案發后被告人癸某于2013年4月9日向公安機關投案其家屬主動退賠被害人高某等人人民幣10000元并得到被害人諒解。2013年3月15日被告人丁某到x區公安分局投案2013年3月8日被告人乙某帶領x區公安分局民警抓獲被告人丙某。
被告人乙某、已某的辯護人辯稱1、被告人乙某、已某系未成年人。2、當庭認罪。3、系在校學生。希望法庭本著教育為主的方針對被告人判處。
被告人壬某的辯護人辯稱1、應認定被告人壬某為幫助犯在作案過程中未直接實施搶劫起輔助作用。2、為分到贓款。3、其積極尋求其他被告人退贓。4、系初犯雖在2008年被勞教一年但當時屬未成年人也不屬刑事犯罪。
被告人癸某的辯護人辯稱1、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持異議。2、被告人癸某系未成年犯。3、系自首并如實供述同案犯。4、癸某的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造成的損失并獲得被害人的諒解。5、被告人癸某屬初犯、偶犯。6、主觀惡性較小。7、癸某認罪態度好對自己的犯罪能夠深刻反省。8、被告人癸某犯罪有很大的社會原因社會的責任不應由未成年人負擔。建議判處被告人癸某免于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
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丁某、戊某、己某、壬某、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暴力威脅手段當場強行劫取他人財物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和人身健康權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判處
一、被告人甲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被告人乙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三、被告人丙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四、被告人丁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五、被告人戊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六、被告人己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七、被告人壬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
八、被告人癸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評析
在同一個共同犯罪案件中不同的被告人因具體的主體條件、犯罪情節、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是否累犯、是否自首坦白的方面的不同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
本案中被告人丙某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故意犯罪所犯之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被告人丙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壬某有勞教劣跡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從重處罰。八被告人一次搶劫多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考慮到具體情節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丁某、癸某在案發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當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系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戊某、己某、壬某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均可從輕處罰。被告人乙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丙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系立功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癸某還有一個主動退賠被害人全部贓款得到被害人諒解的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乙某、己某、癸某作案時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應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壬某認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幫助犯的辯護意見法院沒有采納但對其未分到贓款的意見法院在判決時酌情給予了考慮。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要綜合各種因素來分析、探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在同一犯罪中每個人都必須判處一樣的刑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能做到罪責相適應才能體現真正的平等。




